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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向两家中国建设企业发出禁令:中国企业能从中学到什么

 ljf2623 2018-08-02

目前,中国企业正面临越来越多国外机构的执法行动。最近的中兴案也充分展示了国外执法行动导致的惩罚常常会严重影响中国企业进入全球市场、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2018年7月20日,世界银行宣布将向两家中国建设企业发出禁令,禁止其参与由世界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中,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核五公司”)将被禁2年,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国机建设”)将被禁长达4年。该禁令的起因是两家企业在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总价达3.17亿美元的山东节能工程,其中世界银行资助1.5亿美元)中存在不当行为。

世界银行在其宣布实施上述禁令的公告中列举了两家企业的不当行为。世界银行指称中核五公司及其分包商为获得工程预付款 “伪造了用以证明该工程某些部分已完工并达到质量标准的文件”,以及中核五公司和国机建设“声称两个子项目已由中核五公司完成,而相关子项目实际上被交给了分包商”。

中国企业能从这两项禁令中学习到什么经验与教训?下文将对此进行逐一分析。

第一,附带后果。世界银行的禁令将对相关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参与项目的资格造成连锁影响。该案中,世界银行对中核五公司和国机建设的禁令适用于两家企业的30家关联公司(包括设立在中国之外的公司)。更严重的是,世界银行的禁令足以导致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也一起发出禁令。这意味着中核五公司、国机建设以及其30家关联公司将在未来几年内不能参与由上述国际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的任何项目。

第二,可处罚行为种类众多。世界银行设定的可处罚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各国反腐败、反贿赂法律所禁止的行贿行为。除此之外,《世界银行招标指南》还同样禁止:

一切“腐败行为”:为不正当地影响相关方行为,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予、收取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一切“欺诈行为”:为获取经济或其他利益,通过作为、不作为或虚假陈述的方式误导相关方,或试图做出上述行为(中核五公司和国机建设即因此行为被禁);

一切“胁迫行为”:以直接或间接伤害、损坏或威胁伤害、损坏相关方或其财物的方式不正当地影响该相关方行为;

一切“串通行为”: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为实现不正当目的(包括不正当地影响相关方行为)达成的安排;以及

一切“阻碍行为”:包括为实质性地阻碍世界银行调查,故意销毁、伪造、篡改或隐藏调查相关证据材料或向调查人员作虚假陈述的行为。

第三,合作与补救措施。与应对其他中、外执法机构的执法行动时一样,对于希望获得宽大处理的被调查企业而言,配合世界银行的调查非常重要。例如,尽管世界银行有权永久性地禁止有不当行为的企业参与其提供资金支持的项目,但本案中,由于中核五公司和国机建设均配合了调查并采取了补救措施,世界银行因此缩短了对两家企业的禁令期限。因此,因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受到世界银行调查的企业应当立即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代表其与世界银行交涉并处理相关事项。(完)

本文作者:

张天镜,合伙人

上海

吴大容(Jodi Wu),合伙人

上海

凯易微信:kirkland_el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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