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掌上长沙
2018-08-02 8:46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仇淼 巢烨) 揣在身上的储蓄卡却在异地被他人取款5.7万元。今日,湖南汨罗市法院通报,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银行卡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某银行承担80%的责任,原告熊某承担20%的责任。
2017年7月22日晚,身在汨罗的熊某放在身上的卡却在大连等地ATM机和POS机有取款操作,被取走共计9笔,金额共计5.7万元,另扣付费用132元。同时,银行将上述交易情况向熊某发送了短信通知。2017年7月23日早上,熊某发现后立即到银行报案,出示随身的真卡,当场将银行卡内余额取出,并于同日上午向派出所报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熊某将某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原告的储蓄卡在大连取款的时间及她的报案时间判断,可以认定熊某的钱是被人通过伪造的复制卡在异地取走,被告某银行未尽到准确识别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导致涉案交易的款项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支取,故被告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另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对支付密码泄露有过错的情况下,应自行承担密码泄露的风险和损失。法院酌定做出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银行已依判决支付了款项。
法官提醒:大家在享受银行卡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应注意防止泄露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如卡号、密码等。刷卡交易时要留心卡槽口有没有被改装过,收银员有无重复刷卡等异常行为,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自己的视线。浏览网站时,不要轻易输入个人及银行卡信息,不要轻信他人以投资、信用卡额度提升等名义索要银行卡信息的行为。发现账户异常变动后,要及时挂失、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