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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签到17:通论(十二)人称代词,指示代词,者字,所字

 政二街 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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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论(十二)人称代词,指示代词,者字,所字


一、代词概述


代词是古汉语中比较活跃的一个词类,古代汉语的代词在种类和体系上与现代汉语有很大的不同。

(一)从种类上看,古代汉语比现代汉语多出了无定代词和特别指示代词(有人称为辅助性代词)。

(二)古今汉语虽然都有人称、指示和疑问三类代词,但在口语中除了“我”、“谁”等之外,都采用了完全不同的形式。如第二人称代词今用“你”,古用“汝(女)、若、而、乃”等。

(三)现代汉语的人称、指示代词单复数形式不同,古汉语则单复数同形。如“我,我们”、“这个、这些”,古代只说“我(吾、余)”、“是(此、斯、兹、之)”等。

(四)古代汉语虽然相当于第三人称的有“之、其”两个,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三人称,它们的真正身份是指示代词。


二、人称代词


(1)上面说过,古今汉语人称代词大多用了完全不同的形式。

古                  今

第一人称——我、吾、余、予(朕)       我(我们)

第二人称——汝(女)、尔、若、而、乃     你(你们)

第三人称——之、其                   他(他们)

为什么同样概念的人称代词,要用不同的词来表示?这可能是由于不同方言,不同时代的人造出来的,也可能在语法作用上有所不同。如“余”用于甲骨文,“予”金文中才出现,这是时代的不同;“我”“吾”可能是方言的不同。

上古第三人称代词不做主语,后代用第三人称做主语的地方,古代或者用名词,或者干脆省略。如:

(1)穆公访诸蹇叔,蹇叔曰:“劳师而袭远,非所闻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2)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隐者也。”使子路反见之,至则行矣。《论语微子》

(3)从左右,皆肘之。《齐晋鞌之战》

上面说过,上古汉语里,人称代词是单复数同形的,同一个词可表示单数,也可表示复数,如“从左右,皆肘之”的“之”指綦毋张,是单数,“逐之,三周华不华注”的“之”指齐军,是复数。前者译为“他”,后者要译为“他们”。表示复数的“们”,是南北朝以后才出现的,原来写作“满”、“门”等,后来才统一为“们”,但这只是出现在白话文中,文言文一直到清代仍单复数同形。文言文中也用“辈、曹、属、俦、侪(chái)”等加在单音第人称代词后表示复数,似乎与“们”相同,但二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名词,有实的词汇意义,如“吾属”“尔曹”相当于“我们这些人”“你们这一班人”,而后者是词缀,只有语法意义而没有实在的词汇意义。

(3)如果我们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用得远比现在要少,这除了上面讲的古汉语常省略主语的原因外,主要是用谦称和尊称代替了人称代词,谦称代替第一人称,尊称代替第二人称。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表现在用词上,是用敬词来称对方,而用谦词来称自己,如“贵方”“令郎”和“敝庐”“贱内”等。在称谓上也是如此,自称时用谦称代“我”,称对方时用尊称代“你”。

谦称——小人    仆      牛马走

尊称——君      大人    主上    足下

用作谦称和尊称的词,绝大多数是名词,因为是名词虽然可译为“我”“你”,但不受在否定句中放在动词前面这个代词规律的制约。试比较下面两个例子:

时人未之许也。《隆中对》(按“之”为代词提前)

若不许君,将焉用之?《左传昭公四年》(按“君”是名词不提前)

另外,也可以用自称名代“我”,称人以字代“你”。

(4)人称代词的活用

人称代词分第一、二、三人称,本来壁垒分明,各有所用,但有时可以活用,主要是第三人称代词“之”和“其”,它们可活用可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如:

(1)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将哀而生之手?”柳宗元《捕蛇者说》

(2)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楚归晋知罃》

上述两列中的“之”,都活用为第一人称。


三、指示代词


古代汉语的指示代词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表示近指,相当于“这”,如“是、此、斯、兹”等。它们可当主语、宾语和定语,其中“是”为最常用,其次是“此”,“兹”和“斯”很少见,它们可能来自方言。应该注意的是,“是”为兼类词,除指示代词外,还可作形容词和判断动词,后两种是由第一种发展而来的。试分析下面的例子:

(1)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2)兰槐之根是为芷。《荀子劝学》

(3)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4)巫妪、弟子,是女子也,不能白事。《西门豹治鄴》

二是表示远指,相当于“那”,如“夫(fú)”、“彼”等。“夫”的指示意味较轻,常用于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前作定语,如:

(1)予观夫巴陵胜状,在洞庭一湖。《岳阳楼记》

(2)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左传僖公三十年》

注意——“夫”作虚词时还可作语前首助词和叹词,例略。

“之”和“其”本来就是指示代词,“之”一般译为“这”,“其”一般译为“那”,但“之”有时也可译为“那”,界线不如上面“是”、“夫”二组那样分明。

三是相当于现代汉语“这样”、“如此”的“尔”“然”和“乃”“若”。“尔”“然”较为常用,以作谓语为常见。如:

(1)同是被煎迫,君尔妾亦然。《孔雀东南飞》

“乃”“若”“及”“尔”常用作副词,修饰动词谓语。如:

(2)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孟子梁惠王上》

(3)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孟子梁惠王上》

(4)尔来四万八千岁,不与秦塞通人烟。李白《蜀道难》

这三个词既可作指示代词,也可以作第二人称代词,上面例中的“若”也可解为第二人称代词,可见二者有相通之处。


四、特别指示代词——者、所


“者”、“所”在一般的语法著作中都被归入助词当中,但它们跟一般的助词有很大不同,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它们有一定的称代作用,故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归入代词当中,王力和郭锡良的《古代汉语》也沿此说。但一般代词既有称代作用,又可独立当句子成分,而它们必须与别的组成一个结构才能作句子成分,所以王力先生称之为特别指示代词,郭锡良先生称之为辅助性代词。

作为特别指示代词的“者”,主要有两种作用。

1、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形容词组成“动、形+者”的者字结构,其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性词组,表示“……的人”、“……的事物”,在句中做主语、宾语、定语。如:

(1)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滕文公上》

(2)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同上)

(3)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上》

(4)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孟子公孙丑上》

2、与数词组成“数+者”的者字结构,表示在某种范围内,可译为“……种(样)”。如:

(1)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

(2)此五者,邦之蠹也。《韩非子五蠹》

“者”还可以当语气助词。作为语气助词,其主要用法有三:

1、用在判断句中的主语后面表示提顿。如:

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贾谊《论积贮疏》

2、用于时间名词后面表提顿。如;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韩非子五蠹》

3、用于假设复句或因果复句的假设或结果分句后表示停顿。如:

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冯谖之计也。

有人把语气助词的“者”也归入代词中,其实它们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作为代词的“者”是不能省去的,作为语气词的“者”却可有可无,如上面三个例子中的“者”都可以省去。

“所”字的主要用法是与动词(或动词词组)组成“所”字结构,其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性词组,表示“……的事物”。“所”字结构和“者”字结构虽然作用都相当于名词性词组,但前者多表示动作的受事,后者多表示动作的施事。如:

(1)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桃花源记》

(2)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孟子公孙丑上》

但有时候“者”字结构也可表受事者,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如:

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五蠹》

“所”字结构有两种类型:

1、所+动词

这种类型运用起来有四种形式

(1)所+动词

彼将夺其所谓不肖而予其所谓贤,夺其所憎而与其所爱。《鲁仲连义不帝秦》

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庖丁解牛》

(2)所+动词+者

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史记酷吏列传》

(3)施事(+之)+所+动词

王之所大欲,可得闻与?《孟子梁惠王上》

(4)(施事(+之)+)所+动词+名词

所善荆卿可使也。《史记刺客列传》

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史记陈涉世家》

“所善荆卿”意为“所要好的荆卿”,“人所罾鱼腹”意为别人所罩到的鱼腹中。“所+动词”在这里是作定语,修饰后面的中心词。

2、所+介词+动词

这种类型,“所”与介词组合,指称介词的对象,它们表示行为的处所、工具、手段方法、方式、原因等,其中以“所以”为所常见。“所以”在这里是两个词,有两种用法,表手段方式和原因。如:

(1)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不能。《孟子告子下》

(2)丞称其人,所以劝之。《答李翊书》

(3)虽遇执事,其弗敢违,所以报也。《楚归晋知罃》

(4)强秦之所以不敢加兵于赵者,徒以吾二人在也。《廉颇蘭相如列传》

上面四例,前三例的“所以”表手段方式,后一例表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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