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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税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sxlljyp 2018-08-04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期限的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举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201×年6月,由于报税人员疏忽,错过了6月15日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直到6月18日才想起来,到国税进行补申报。6月份A公司应纳税额为20000.00元。

企业于6月18日当天申报并扣款成功。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共3天。滞纳金=20000.00×0.05%×3=30.00元

 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假如上述例题,6月15日恰好为端午节假日,则6月16日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滞纳天数为:17号、18号,共2天。假如6月16日为端午节假日,则6月15日为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滞纳天数依然为:16号、17号、18号,共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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