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原则 一、公司财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上报单位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管理报表报告。 二、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或异常财务事项,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集团总裁和财务管理中心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事项 一、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报表附注及相关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 二、发生的大额现金长款、业务差错、透支、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融资和担保、向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及其它重大事件。 三、未经授权的向公司以外的单位和账户进行的资金划拨。 四、未经批准的长期资产购置(如:固定资产)和超出计划的费用与成本支出。 五、专项福利与费用支出。 六、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七、财务会计税收自查工作报告和外部检查结论。 八、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其它各种补充规定。 九、审计报告。 十、成本控制分析报告。 十一、财务分析。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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