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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新规定: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应当减收物业费,建议收藏!

 金华303 2018-08-06

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我们每个月都要交物业费,可以说物业费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但是,如果我们的房子都是空着的,平时没人住,那么是不是应该少缴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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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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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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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空置,这种现象可不是个例,很多小区尤其是新建小区,房子因装修或其他原因暂时不去住的有很多。空置的房屋需不需要全额交物业费呢?

新颁布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很多市民表示,这样的规定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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