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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块地皮应该得到什么证?

 流金岁月1212 2018-08-07
日月5757:你好! 一、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的审批条件 (一)审批新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无房或住房困难户;农民建房要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造住宅用地的,应当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 2、农村村民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回乡落户的申请人要使用原农村出生地的农村土地。 3、建房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4、必须要有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计划安排的用地计划指标。 5、宅基地面积必须在县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 (二)受灾复建:原址重建的按老屋改建办理,易地复建的,除建房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村镇规划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要向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及时提出申请,并附乡镇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受灾安置必须在受灾之后一周年内办理(超出一年的视为无房对象); 3、受灾后没有享受政府安排宅基地的; 4、受灾复建必须是因火灾、地质灾害、台风暴雨等造成一间以上房屋损毁并无其他住房的。 (三)拆迁重建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由国家对原房屋土地进行拆迁征用的;或者因村镇建设依法拆除住房的; 2、拆迁的占地面积应当在30平方米以上; 3、政府没有给予货币等其他安置方式。 (四)老屋改建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原有老屋必须是合法的; 2、原有老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 (五)补缺扩建的条件 1、必须是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 2、补缺用地面积必须是25平方米以内。   二、农村私人建房的审批条件 (一)提出建房申请   (二)办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六)申报开工和竣工手续   (七)农居点公建配套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批准后,由村委会统一建设。   (八)农居点内道路、桥梁、绿化、河道驳坎等由村委会按规划要求统一实施建设。   (九)各有关乡(镇)政府应于每季度末将本乡(镇)农居审批、开工和竣工情况报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十)各区建管中心应将公寓式多层农居建设的审批和开工、竣工情况按季报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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