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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为何如此困难,难道我们只能任由物业牵着鼻子走吗

 lhao2004 2018-08-09

买过房的业主基本上都知道,前期物业大部分都是开发商自家物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不是说需要通过招投标吗?

这个就涉及到一些行业规则了,开发商通过邀请几个物业公司一起参与竞标,说白了就是陪标,你就是来参加下肯定是不会选你们的,但是法律对选标有规定,所以就通过这种方式来内部操作自己中标,可见这样的物业公司日后能够给业主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了,这也是为啥大部分小区都是开发商自管的原因了。

很多开发商都会说我们都是通过正规的招投标的方式来选聘物业公司,在这里只想说呵呵,小编在这个行业这么多年还没见到几个开发商正规的操作

不过也有通过正规渠道选聘的:开发商自身没有物业公司;想选优质物业公司来提升售房价格

买房子的时候售楼人员会让你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于是同意了他们来管理,包括物业费等等都做了约定

有的业主说那我不同意就不签订

不好意思,你不买后面排着队买,你说你签不签

如果你提出来说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业主更换物业公司

当然他们肯定说可以

这个时候你就毫无怨言的签订了合同等着交房了

事实上中国绝大多数的小区一直都是前期物业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你肯定会说前期物业公司真的管的这么好吗?当然问题很多,那为什么不更换,是啊,虽说更换的主动权在业主手上,问题是这个权利的使用是有很多条件的,条件达不到你无法选择。

我们一直说要更换物业公司,那么可不可以给我一个更换的理由,好的。那我们就来说说为什么大家要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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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为何如此困难,难道我们只能任由物业牵着鼻子走吗

涉及到物业管理的投诉足足几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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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搜索了一下物业不作为的投诉简直不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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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乱收费的投诉一直高居不下

谁能选聘物业公司

1、前期开发商选聘

2、业主大会选聘

第一个我们就不说了大家也都知道怎么回事,我们就说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成立业主大会为何如此困难,难道我们只能任由物业牵着鼻子走吗

《物权法》赋予广大业主有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一选聘有着具体的规定,首先你要成立业主大会,这一来就涉及到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首次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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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筹备业主大会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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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投票权数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等提出异议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或者修改,并告知异议人。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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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决定事项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相关事项;

(七)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八)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九)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一)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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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被推举成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代表;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

成立业主大会为何如此困难,难道我们只能任由物业牵着鼻子走吗

业委会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工作和物业管理实施情况,报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公共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成立业主大会为何如此困难,难道我们只能任由物业牵着鼻子走吗

看似简单的业委会为何一直难产,在实际的执行中,业主自身的不配合、物业从中使绊子、政府部门有更多的踢皮球,导致广大积极性高涨的业主耗费大半年的耐心被消耗殆尽。

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更多的加强政策上的扶持,赋予业主更多的权益,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上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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