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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的正确、实用和审美

 太乙ocwfrzeutj 2018-08-09
  出於记录语言、传达意义的需要,文字被发明出来。在种种场合都需要文字,而要让文字呈现出来,需要书写这一行为。《〈说文解字〉序》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於竹帛,谓之书。”人们利用书写工具,一笔一画地让文字在竹、帛等载体上呈现出来,就可以实现记录语言的功能了。字形本是工具,登岸即可捨筏。然而,字形本身的美感却让它获得了超越工具角色的独特价值,能在书写行为中发扬字形美感的人便是书法家。

  书写文字,关联於正确,关联於实用,也关联於审美。

  在写字的时候,你可能写得正确,也可能写出错别字。每一个人都希望把字写正确,对正确的价值追求并不能产生书法艺术。同样,在写字的时候,你可能写得快捷流利,并且字形清晰易识,给自己也给别人带来方便;也可能写得慢慢吞吞,或者字形纠缠不清,给自己或给别人带来麻烦。对便捷、清晰的“实用”追求依然不能产生书法艺术。书法艺术的出现根源於人们在书写中对美的追求。

  文字所体现的“真”的价值与“美”的价值显然是不同的。一个写错了的字可以是美的,如同一个写得很难看的字可以是正确的一样。一个能够识读商周甲骨文与青铜器铭文的文字学家或许对其书写形式的美感乏於鉴赏力,同样,一个能对其艺术趣味颇有领会的鉴赏者或许并不能正确地读出其中的文字。我们不能以为自己可以辨认龙飞凤舞的狂草或者诘曲盘绕的古文字就因此懂得了书法艺术。

  文字书写的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也需要做出分辨。一篇写得慢吞吞的字可以是美的,一篇很难看的文字却可能飞速写成,便捷实用。实用和审美有时不可得兼,故东汉草圣张芝说“匆匆,不暇草书”。东汉末年的赵壹写了一篇《非草书》,批评当时的人们倾心於草书艺术,其中一个重要理由便是“草本易而速,今反难而迟”。以是否方便快捷衡量草书艺术,这个尺度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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