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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求本2018: 对分众传媒的一些猜想(恳请了解前线的朋友提供更加真实的信息) 观点:这个行业的属...

 剩矿空钱 2018-08-10

观点:这个行业的属性是很不错的,行业龙头地位一旦建立起来,其他小企业通过自身的积累都不会有太好的成长空间。这个行业总的量还有增长空间,行业垄断的地位的稳固也能够带来提价的空间,所以说只要地位稳固,这是一个垄断者能够持续量价齐升的行业。

现在新潮传媒凭借各方股东的资本实力,快速抢占电梯资源,通过高价拿下电梯资源,同时通过广告的价格优势吸引客户,所以未来一段时间内有可能给分众传媒的盈利带来影响。但是分众传媒将依然是老大,就看新潮传媒能够熬多久,如果能够熬下去,两头受挤压,盈利都不会好。新潮传媒背后的股东方依然是要追求回报率,他们看到了分众传媒极好的盈利以及1500亿的市值,但是如果出现两个实力不是相差太悬殊的企业,两者的盈利和市值都会大幅缩水。两者相杀,后面可能会有阵痛,但我认为行业最终走向垄断还是背后资本方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回归到股价上,后面如果分众传媒的股价受到了较大的下滑,将会是不错的买入机会。

电梯电视业务的壁垒以及盈利模式还是很不错的:

在互联网还没有兴起的时候,报纸是一个非常好的生意模式,基本上每一个城市的报企,发展到最后,基本上是一家独占这个市场,这个来自于市场规模自发的力量,广告主会优先选择在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上做广告,而市民也会优先选择发行量,内容丰富的报纸,而不会同时购买2-3份报纸,行业领先者也可以收购对手而进一步强化自己的行业地位,由于行业地位稳固,它总是能够提价。

反过看分众传媒,从广告主的选择来看,那些有钱的广告主总是偏向于选择网点数量多,位置好的电梯广告商,而不会选择多家价格低,网点少的广告商,从分众传媒的客户来看就很明显。从物业的角度来看,只要出的价格不错,它也倾向于把框架租给规模大,资金实力更强的广告商,虽然来自物业自发的选择不如广告主的选择,但还是有一定的偏向。

尽管有新进入者,相信经过竞争,分众传媒还是能够在这个领域占有绝对份额,同时电梯的位置也会处于更好的地段。分众传媒早年就是通过兼并对手而成为绝对龙头。

量的逻辑:总的量是600万的电梯,未来随着城镇化还会增长,但是分众传媒现在只有100多万,未来还有增长空间。只要未来能够维持垄断的格局,提价就是自然的事情。

价格的逻辑:价格上涨的逻辑是建立在量的逻辑上。

表:广告价格2011年至2017年上升了3倍。



城市纵横和华语传媒的收入与分众传媒120亿的收入相比相差太大,这也限制了他们后续发展的空间。

新潮传媒: 2017上半年新潮传媒的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6937万和-5796万。去年全年大概是2亿的收入。

《新潮张继学:新潮要用100亿打破垄断》,“目前新潮传媒已覆盖全国70多个城市,40多万部电梯电视,日均覆盖一亿多中产人群,拥有6000多名员工,5000多个客户,预计今年的营收将会达到12~15亿,明年40~50亿,后年80~100亿。”这段话来自创始人张继学6月份的演讲(不过这么高调,也容易引起分众传媒的高度警戒)。

“专注家庭消费的新潮传媒已经覆盖了95个城市,61万部电梯,在电梯的社区覆盖率是全国第一。”(这个是来自于公司网站8月份的新闻),不知真假,应该没有这么快,公司前期都是通过较高的价格拿下电梯资源。但35-40万部电梯还是有的。
如果新潮传媒的速度真的那么快,那么新潮传媒下半年的广告招商就会对分众传媒的广告价格形成影响,同时也会推升分众传媒新电梯资源的成本,后面到三季报或者年报看看能否得到初步验证,如果在这个拼杀的过程中,把分众传媒短期业绩杀下来,股价也随之下来(可能过程会比较长),就将是一个不错的买入时机。

有几种可能:厮杀的过程中,肯定不会有较强的第三者,如果新潮传媒后面出现大额亏损,在资本寒冬下,没有及时募集到资金,退出这个市场,那么就有利于分众传媒后续的发展。如果分众传媒顺势把新潮传媒收购,就像10多年做的那样。

如果新潮传媒顺利扩张,但由于其成本更高,分众传媒不会坐等闲,双方把成本做上去,把广告价格杀下来,新潮传媒作为后入者,如果能够烧得起钱,亏损,即使有盈利,也不会那么好。分众传媒去年盈利只有20%的分红率就是做好了这个准备。

新潮传媒的背后股东,他们没有那么高的情怀,看看庞东升做的事情,无非就是看到分众传媒的护城河以及高盈利,新潮传媒较低的份额,就必然是较低的盈利,即使新潮传媒上市成功了,可能还不如卖给分众传媒的利益来的更大。

新潮传媒当下不惜高成本抢占资源,其实是和背后的对赌条件密切相关的。后面就看看其运作了,分众传媒能够到达今天的地位,也是多年的努力。新潮传媒当下追求的快,处理不当就是慢。正所谓不疾而速。

新潮传媒的这一次融资也不例外。(对赌条件)

公告显示,当出现下列情况,投资方可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1)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目标公司不能在20221231日前实现在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的全国性证交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者被上市公司整体收购;

2)原股东或公司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相关条款并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

满足上述约定的回购条件时,投资方有权选择由新潮传媒进行回购,或将股权出售给其他第三方,其他股东应当做出,且新潮传媒有义务促使股东会同意公司回购或者同意投资方将股权出售给其他第三方的决议。

回购价格按照投资者全部出资额自从实际缴纳出资日起至公司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按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不计算复利)。投资者之前从公司所收到的所有股息和红利可作为回购价格的一部分予以扣除。

今年年初新潮传媒也向外部传递信号,说阿里会投资,但实际看到的结果是7月份阿里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付出150亿获得分众传媒10.3%的股权,后续如果有合适的机会,阿里还将增持不超过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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