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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巡回法庭民商事审判工作,主审法官有6点思考

 东浦先生 2018-08-13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回法庭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 骆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


按照党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设立6个巡回法庭。2017年,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2万件,占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总数的47%,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巡回法庭贴近基层一线、就近化解纠纷的优势,共接待群众来访4.6万人次,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接待来访总量下降33.2%,助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从2015年初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到2017年初设立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圆满完成了巡回法庭在全国布局的重大司法改革任务。


经过三年半的实践,巡回法庭基本实现了其设计初衷,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民事审判制度。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法治化进程的深入,巡回法庭民商事审判的主审法官也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一方面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司法改革,改变了原有审判权运行机制以及工作模式,另一方面案件数量骤增致工作任务加重。


以二巡为例,2015年民事法官人均审理案件60件左右,2016年80件左右,2017年100件左右,2018年上半年为60件左右。在法官和助理数量均未改变的情况下,单位元素的工作量大幅增加。为了适应司法改革新需要及审判工作新变化,立足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定位,切实发挥民商事巡回审判的功能作用,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进一步研究完善民事再审审查制度。


自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诉讼进入准三审制,启动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成为当事人的权利。实践证明,民事再审审查制度对上级法院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等起到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注意此制度的效能问题。


通过对近三年第二、第三巡回法庭的民事案件数量及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占比情况的分析发现,第二、第三巡回法庭的民事审判资源绝大部分集中在再审审查案件,这类案件的处理绝大部分都是维持原审,审判力量投入与审判效能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研究完善民事再审审查制度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提高效能,可从民事再审审查案件的数量控制、审理方式改革、结案方式改革等方面研究民事再审审查立案收费制、立案预审制、立案筛选制、分类制、快速审理制以及结案方式改革制等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完善民事再审审查制度。


此举不仅能提高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效能,还能让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审理二审案件及具有指导规范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件,将优质的审判资源用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定位上,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指导的职责,进一步统一全国法院的裁判标准和尺度。


二、进一步研究完善巡回区内法官助理跟班交流和法学院研究生实习制度。


民事审判资源紧缺是当前巡回法庭面对的突出问题。巡回区内法官助理跟班交流制度和法学院研究生实习制度是现有条件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


巡回区内法官助理跟班交流制度就是从巡回区内法院短期借调法官助理协助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法学院研究生实习制度就是从法学院选录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到巡回法庭实习。这两项制度不仅能有效化解巡回法庭民事审判资源紧缺问题,还能发挥最高人民法院辐射效益。这一制度既能统一上下级法院之间裁判标准、适用法律,还能达到法治宣传的作用,有利于树立司法公信力。


为保证此制度的有效落实,应与相关法院和法学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跟班交流法官助理及实习生工作制度,同时,还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为其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为进一步深化与巡回区内法院以及法学院的合作,要积极主动走进当地法院和法学院,可通过开展开庭、询问等审判活动及举办讲座、审判业务交流座谈会等活动,建立更为广泛的合作关系。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团队内部研究案件制度。


本轮司法改革改变了原有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模式,随着审判权运行机制模式的改变,审判主体由原来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转变为入额法官,审判权行使单元也由原来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变化为审判团队。上述变化必然导致审判权决策过程的相应变化,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审判团队分工协助的功能,只有这样才能让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才能显现司法责任制改革设计的初衷。


建立健全审判团队内部研究案件制度关键在于明确团队内部分工,即明确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实习生、跟班法官助理等的职责分工,量化审判内容,即将明确审判思路、确定争议焦点、阅卷查事实、找法律、检索关联案件、画出案情事实图、起草审查报告、拿出裁判意见等审判工作内容量化,确定责任人。


四、进一步研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选配机制。


当前巡回法庭的民事审判团队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其中主审法官全部由院本部选派,法官助理来自院本部以及全国各高院、中院,书记员在巡回区当地招聘择优录用。院本部选派的法官助理来源固定且保障机制较为健全,应作为巡回法庭法官助理的重要来源之一。


对于选调的法官助理,要求其应具有与协助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同时也要从制度上给予职业保障。例如明确法官助理在选调期间的生活保障、将来回到原法院优先甚至直接入额、在职务职级晋升上视情况予以重点考量、在考录最高人民法院时予以优先考虑等。


对于书记员,一方面要严格选录程序和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建立起相应的职业保障机制。


五、进一步研究规范建立对辖区内法院审判监督指导制度。


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驻巡回区的审判职能部门,既肩负着审判职责,还肩负着审判监督指导职责。缘于其职能定位,其与院本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的方式方法存在一定区别。


从大的方面来看,本部各审判业务庭室主要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等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责任,而巡回法庭则主要是通过审理案件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责任


为保证巡回法庭发挥审判监督指导功能,应不断创新审判监督指导制度。应研究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就案监督指导制度、研究建立审判态势通报制度,在建立各种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还可采取如召开业务研讨会、举办业务交流讲座等随机监督指导的方式。


六、进一步研究院本部与巡回法庭之间统一裁判标准机制。


2018年7月12日,周强视察第二巡回法庭时明确指出,设立巡回法庭,要统一裁判标准,六个巡回法庭之间要统一,巡回法庭与本部要统一,要将类案检索制度作为解决统一裁判标准的硬性要求。而如何统一各巡回法庭之间以及巡回法庭与院本部之间的裁判标准问题是新出现的问题。


要解决好统一裁判标准问题,就应研究建立院本部与巡回法庭之间统一裁判标准的机制。应建立强制类案检索制度,遇上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案件,应将检索类案作为硬性要求,研究分析评判本案的法律适用。应进一步发挥主审法官会议的参谋建议功能作用,集思广益,供合议庭合议参考。应进一步发挥强化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标准上的职责功能作用,制定裁判标准和规则。


可探索研究建立院一级层面的参谋建议平台,如成立由本部各业务庭和各巡回法庭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对疑难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供合议庭合议参考。


伟大的时代诞生伟大的实践,伟大的实践产生伟大的文明。周强在视察第二巡回法庭时明确指出:“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作为巡回法庭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商事审判工作是实现巡回法庭设计初衷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巡回法庭建设的题中之义,是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中国司法文明发展的实践基石。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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