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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应诉流程

 神州国土 2018-08-14

阅读提示: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呈现大幅增长之势,在违法案件查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出现了大量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领域成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易发多发领域之一。由于无先例可循,且对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法律问题认知不准确,造成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成效。对此,法治版特别邀请业内人士对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解析,在此基础上梳理、总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相关流程,以供参考。

行政公益诉讼应诉流程图

应诉准备

     确定承办机构。行政机关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按照“谁作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构为行政公益诉讼承办机构。承办机构按照已有相关应诉规定的要求,指定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诉讼答辩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并提出答辩状。

  要点一: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种类有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和给付义务之诉。实践中最常发生的有确认之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撤销之诉(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和履行之诉(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要点二:提出答辩时,要根据诉讼类型和具体请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对于撤销之诉,要围绕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进行答辩。对于履行之诉,要围绕主体是否适格、行政权限是否具备、行为是否适当进行答辩。

开庭审理

    该程序由预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组成。

  预备阶段。收到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后,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出庭应诉。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在此阶段,行政机关可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要点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这是《行政诉讼法》的特别要求,目的是为了更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应诉的,应向法庭说明理由,提交情况说明。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是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核实和审查证据,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阶段。法庭调查的顺序是: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意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就证据问题向对方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

  要点四:行政诉讼的法庭调查始于检察机关宣读起诉状,行政机关宣读答辩状,然后进入双方当事人陈述。行政机关陈述主要应论证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者已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或者不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并对之予以举证,即提出相应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

  要点五:在法庭上,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诉讼地位平等,行政机关可充分行使发问权和申请权,参与证据的审查,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方面,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同时,也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这里所提新的证据仅指依《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机关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而在庭审前不能提供的,但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存档的证据。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和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辩论发言的顺序一般是:检察机关发言;行政机关答辩;第三人发言。第一轮辩论结束后,依以上顺序进行第二轮辩论,针对上一轮辩论中对方的观点和主张进行反驳,进一步阐明自己的主张和观点,相互辩论的时间和次数由法庭确定。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依照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要点六:法庭辩论中,行政机关可以运用证据和法律,就案件争议事实的真伪和如何正确适用法律阐明自己的观点和诉讼请求,反驳检察机关或第三人的观点和论据。

  评议阶段。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合议。合议庭根据经过法庭审查认定的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参照规章,最终形成法院对案件的裁判。此阶段是人民法院工作职能,此处不作赘述。

  宣判阶段。宣判阶段是开庭审理的最后步骤。宣判除当庭宣判外,还可以定期宣判。判决宣告时,须告知诉讼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诉讼当事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行政机关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机关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机关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状应载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上诉的诉讼请求。

  要点七:提交上诉状时,行政机关可自由选择,既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在审判实践中,上诉人的上诉大多向一审法院提出。但无论向哪一个法院提出上诉,都要注意不要超过上诉期限: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是10日。上诉日期与一审提交答辩状的日期都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要点八: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行为造成的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仍可继续改进并推动解决。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主动依法履职,防止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损害。(作者单位: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观察

由《中国自然资源报》主办的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学习交流平台。内容涵盖自然资源利用管理政策分析、实务研究、市场研判、法律法规解读、咨询答疑、案例分析等,为基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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