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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北环丰庆路房价3600元 !你信吗?

 1235gsv36hjbwk 2018-08-14

  郑州北环一小区遭遇拆"炸"货币补偿每平3600元

  郑州,河南省省会,中国国家中心城市!一座有着数千年文明的大都市。

  历来有,得中原者得天下的郑州,朝朝代代都是商家们追逐名利的角斗场。

  2018年7月29日,一场“血腥”的因利而争的“拆迁”大角斗,在河南省会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和旭公寓小区拉开了序幕。

  一群来自所谓的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人员,还有一些身穿白色制服的巡防队员,浩浩荡荡,大张旗鼓的进入位于北环与丰庆路西北角的和旭公寓小区,挨家挨户、各个单元门洞、小区阅读栏、大小车库上都贴满了对和旭公寓进行拆迁的公告,小区门里门外拉满了“早搬迁早建设才能早回家”等内容不同的条幅。

  这一天,是星期天!许多业主都在家,小区的业主们一下子被这突然而来的“壮举”整懵了!

  这怎么回事?这是咋回事啊?我们的小区要被政府拆迁了?这!这!这幸福来的也太突然了吧?

  原本清静和谐的小园往日的宁静被这一反常态的举动打破了!

  从7月29日这一天,和旭公寓居民的恶梦也随之降临。同时,也被这天降的“幸福”搅动的人心惶惶!

  “如果要拆迁我们的小区,应该事先有区政府的相关通知啊?现在是什么年代了?一个盖有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印章的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不对,不对头啊?咱们小区不属于庙李城中村啊?这咋和庙李城中村改造扯上关系了?”

  “绝对是有阴谋的,我们小区都有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啊?大产权啊?”

  小区居民议论纷纷,心存疑惑!

  再看看他们张贴的所谓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旭公寓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公告里的各项条款也相当的“奇葩”!在北环周围的房价均价都超20000元一平了,货币补偿---3600元一平方!天吶!在郑州这个省会大都市里,在北环丰庆路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3600元一平方的房子做为补偿,你相信吗?你敢相信吗?这是哪个的脑袋想出来的?我6300元一平方买你家的房子,你卖吗?

  公告里称,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政第、现制定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旭公寓搬迁安置方案。

  一、搬迁范围

  金水区丰庆路3号和旭公寓(成套)住宅。

  二、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

  三、补微安置办法及标准

  (一)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搬迁人房屋筑面积3600元每平方给予补偿,不再发放过度费。

  (二)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搬迁人房屋建筑面积1:1.1的标准置换、在改区域内安置。

  四、过渡费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被搬迁人房屋建筑面积毎月每平方米12元入民币的标准发放。

  (ニ)过渡费发放自验收合格以《空房验收单》日期为准,之日算起,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搬迁过渡期为36个月。自规定搬迁时间截止之日起至安置房钥匙给庙李村村委会当日止,此期问不足36个月的,据实计算。

  (四)以规定搬迁时间截止之日算起,超出36个月未安置的,按照上述标准双倍发放

  .........

  简直是胡说八道!不忍再看下去!

  “这和强盗有什么区别?这不是明抢吗?现在到哪里能买到3600元一平方的房子,县城吗?县城的房子也买不到啊?这不是土匪吗?这不是黑社会势力在做怪吗?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一群穿着制服的巡防队员,一群自称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和所谓的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人员在我们小区为所欲为,张贴公告,他们提前告知我们了吗?这种行为是什么?他们想干什么?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这是违法的!”居民张大爷用拐杖指着被业主撕下的公告,脸色气的发青,手里的拐杖颤抖着说。

  暂且不说这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拆迁公告内容如何?原本以为幸福来的太突然的居民,现在真的感觉到噩运太突然了,而这种突然,让人有一种窒息的感觉!感觉到我们又回到了哪个很久远的茹毛饮血的年代!

  没有制约,没有王法、没有廉耻、没有教养,更没有道德!这是很久远的哪个年代和社会。

  而今天,我们生活在和谐的时代、生活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度文明的省会城市,这里有国法可依,有政府可信,有党的坚强领导,绝不会任由地方恶势力和黑社会的存在。中国,正在进行举国的打恶除霸专项行动,相信我们会有青天!

  搬迁安置公告合法吗?

  从2018年7月29日开始,指挥部人员开始进入和旭公寓进行现场“办公”。

  那么,这个所谓的指挥部发布的公告到底是否合法?他们让和旭公寓搬迁合法吗?和旭公寓和庙李城中村改造有什么关系?

  而在和旭公寓的每家业主的防盗门上、楼梯间都张贴着指挥部的公告,其内容如下:

  为快推进庙李城中村改造工作,经项目指挥部研究,现将庙李集体土地上成套住宅(和旭公寓)搬迁工作时间安排 进行公告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29日至8月6)

  召开动员会,组织抽调人员培训,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公告,发放宣传材料,以及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方案。

  二,签订协议阶段(2018年8月6日至8月12日)

  入户工作组,同业主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以套为单位,凡于2018年8月12日之前含(8月12日)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搬空房屋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三,房屋搬空阶段 (2018年8月27日前)

  业主搬空房屋后提出验收申请,经过验收合格后开具《空房验收单》,2018年8月27时之前,搬空房屋的过渡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8月27日之后 搬空房屋的过渡费,滞空房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

  四、实施撤除阶段(2018年8月28日后)

  组织人员、机械对搬迁范围内房屋进行统一拆除。

  特此公告!

  落款为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并盖有该指挥部的印章。时间2018年7月29日。

  一石激起千层浪!

  公告称,和旭公寓目前还是庙李集体土地上的成套住宅。

  那么问题出来了?

  和旭公寓目前到底是不是庙李的集体土地?是庙李哪个小组的集体土地?当时开发建设这个和旭公寓小区的时候有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旭公寓的房子是不是小产权房?

  如果、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一切问题都可以解决了。

  首先,看看和旭公寓的性质是什么?

  据业主代表张三介绍,他们是在2000年买的和旭公寓,当时,他们在某报上看到的该房屋销售广告,价格比较合适,当时的售楼人员推销说这个小区的房子是商品房,能够办理房产证,属于大产权的房子,放心购买。

  张三就购买了该房子,房产证也缴纳了契税、费税后顺利的办理下来。

  房产证的权属性质一览显示是“国有”,但原本122平方的房子,房产证显示只有117.75平方,和缴纳的房子契税证书上少了4.25平方即122平方。

  在张三的房屋购买合同中,第三款房屋产权及办理部分,清楚地写有: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土地为国家所有。

  据了解,整个小区112户业主,每家每户都按照相关手续交了契税办理了房产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1992年3月8日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是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权力合一原则是我国房地产权属的一贯原则。

  问题已经很清楚!和旭公寓和庙李村没有关系,和庙李九组也没有所谓的集体土地关系了。 那么,自然和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也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了!

  指挥部所张贴的庙李集体土地上成套住宅(和旭公寓)搬迁公告及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旭公寓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均属无稽之谈。只能说是一些人熏心利欲和图谋不轨的利益集团导演的一场丑剧而已!

  那么,再看看这个指挥部的公告是不是合法?能不能在一个正常的小区进行明目张胆的张贴公告、高音喇叭循环播放搬迁公告?能不能强行对小区的物品进行强拆和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根据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下发公告的主体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能在和旭公寓里进行张贴下发公告的,必须是金水区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人民政府,如果签字或盖章的是村委会或者其他什么个别单位的,此份公告是不合法的,这也就意味着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履行此份公告中的有关内容。

  北京某知知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目前、针对和旭公寓这个指挥部的公告是不合法的,他仅仅只代表针对庙李城中村改造,属于临时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进行除庙李村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拆(搬)迁行为。如果,业主与指挥部签订了所谓的搬迁安置协议,万一将来你的房屋受到损失或没有兑现承诺,你找谁去?指挥部吗?也许,n年后就不存在了。即使指挥部现在给你承诺36000元一平的补偿,1:5的房子置换,到时候,这个临时机构一旦解散,他们拿什么给你兑现他们今天的承诺。用他们自己家的房子吗?找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金水区人民政府?他们会认吗?你所签订的安置拆迁合同或公告上有区政府的大印公章吗?

  当你手里拿着当初所签订的协议只能是废纸一张,给你的承诺仅仅是当时需要利用你达到他们的目的而为你画的天大的“馅饼”时,一切都晚了!

  既然,这个指挥部发布的公告不合法,那么,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不是该对和旭公寓的居民有一个说法!

  维权艰辛,路在何方?

  7月29日到8月14日,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和旭公寓已经惊扰居民半个月之久。这些善良的居民,被无情的摧残着,身体和工作都深深的受到伤害!

  连续多日的高音喇叭,在一辆挂巡防02喷有公安警徽的治安巡逻车顶,循环播放。实在忍无可忍的居民选择了报警!

  警察来了!他们匆匆跑了!警察走了,他们又来了。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

  “打市长热线12345,把我们的情况给市长热线反映一下,这不是欺负人嘛?!

  “打12366,打小莉帮忙!打都市报道!”

  “不信就没有人管?太无法无天了!”

  ......

  小区业主纷纷行动起来,进行“保卫家园”的斗争!

  一部分去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进行投诉,一部分去金水区信访局上访,一些人还继续打市长热线.....

  8月10日,经过多日的维权斗争,收获甚微!办事处推诿,业主们心如刀割!

  去市信访局反映情况!信访局的结果:丰庆路办事处处理!

  难道老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有一个大风厂,职工的合法权益被恶势力勾结职能部门剥夺,退休的老副检察长,挺身而出,以一个老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为大风厂职工挽回了损失。和旭公寓就是现实版的“大风厂”。

  那么,为什么指挥部冒天下之大不韪对和旭公寓进行公告并进行骚扰呢?

  正像李律师说的那样,当今社会,只要存在利益的地方就可能存在违法和骗局, 拆(搬)迁涉及巨大利益。

  实时事实胜于雄辩!为什么这个和旭公寓在安安静静中度过了18、9年?因为,之前庙李还不是城中村,没有被划为城中村改造之列。当然他们也没有想到什么集体土地上的成套住宅了!

  但他们的如意算盘打的还是很好!就目前而说已经初见成效。据他们说,个别业主已经与指挥部签订了搬迁安置协议。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需要经过征收决定这一环节,只不过批准征收的有权机关不同: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需经过省政府甚至是国务院的批准,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需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没有这些批文并将这些批文公告公示,那就是违法拆迁。

  先补偿安置后拆迁是国家的拆迁政策。李律师指出,即使和旭公寓像公告里说的那样,属于该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列,那么,目前小区的拆迁安置的费用从哪里出?指挥部出?还是政府出?如果是指挥部出,这个指挥部从哪里弄的这么多钱?如果政府出,为什么政府不发公告?

  李律师明确指出,对于公告下发主体不合格的,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公开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否则就是违法的。

  据了解, 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指挥部是2016年成立的,2018年拆迁办法与之前不同。以前,政府是第三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谈判。之后,政府是当事者,是拆迁人,不再是第三者。

  小区遍地“拆” 不拆就“炸”

  他们终于动手了!

  8月11日下午,在和旭公寓的大小车库墙上,水井小屋上用红色油墨到处喷写“拆”字,大门口的小区物业办公室、门口门卫室都被红色的”拆“笼罩着!更吓人的是在南楼东墙上,竟然喷写着一个大大的”炸“字,这是什么意思?

  要炸房子?还是在小区、房子里放置炸弹?

  这是不是太猖狂了?谁给你们的权利,这么肆无忌惮的对小区进行骚扰和进行野蛮的行为?

  一夜之间,小区的所有建筑除7层的住宅外都成为违章建筑了,这找谁说理去!

  小区的大小车库、门口的物业室、门卫室从小区建成到现在已经近20年了,为什么20年前不是违章建筑,到今天才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你方唱罢我登场!

  2018年8月11号,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来和旭公寓张贴公告。

  让我们再看看这个公告内容:

  通知

  违建所有人:此房屋属违法建设,限你于2018年8月13日,将违建内所有东西搬出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后果自行承担,我办于2018年8月13日,将对此违法搭建房屋进行拆除。联系电话55955372

  我们不得不佩服指挥部的能力大,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工作雷厉风行,办事效率之高。在小区业主代表去办事处反映指挥部及相关人员骚扰居民、高音喇叭扰民多次,也没有见办事处一个工作人员来查看处理此事。在一个不合法指挥部的公告发布后,却积极主动、完美配合。

  试问丰庆路街道办事处领导,你们查违章建筑,为什么不在一年前、五年前、十年前来查、来拆除?小区里这些“违章建筑”18年前就有了,你们为什么不发通知拆除?你们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责任心去哪里了?你们是不作为啊?现在,又帮一些利益集团乱作为!你们这是渎职啊?你们还是人民的公务员吗?你们对得起党和人民的培养吗?

  你来和旭公寓看看,一个“炸”字多吓人啊!你们当时喷写这个字是时候,心里怎么想的?我们是你们这些当官的敌人吗?我们侵害了你们的利益了吗?

  扪心自问,你们的这些做法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

  "炸"字的背后,是民心民意!是党性国法!是执政为民!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8月13号,拆迁人员强行把小区大门口的临时房屋和院墙推到了,门卫室和二层物业办公室也被破坏,门窗已被去掉!院内的高音喇叭又开始“轰鸣乱叫”。好端端的一个小区就这样被无端的被破坏。区政府上访无果,丰庆路街道办事处不管不问,市长热线没有消息。小区是居民在深受煎熬!

  更令人生气又可笑的事,他们在给郑州规划局的申报规划材料上说,和旭公寓的地方是一处空地,如此天大的谎言,不知道是如何被隐瞒的?既然是空地,那么,小区的两栋楼又是建在哪里的呢?既然是空地,和旭公寓更不该是建在庙李九组集体土地上的成套住宅啊?

  谁能给小区居民一个说法,还他们一个公理!

  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房屋尚未完成注销情况下,被征收人凭政府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协议、结算单等征收补偿凭证,可以按照每征收一套允许购买一套的原则购买商品住房。

  (二)被征收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经辖区对未经登记建筑物认定为合法的认定结果,且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参照上条办理。

  (三)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实施的征收,应当纳入市政府年度征收计划,征收工作实行清单制,各辖区 (管委会) 征收部门应将属于该范围内的项目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备,未纳入 市政府征收计划的其他征收不得适用。

  (四)征收补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选择货币补偿的两年内可作为购房凭证,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安置房手续办结期限内均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五)为便于开展工作,减少群众负担,征收部门应将年度征收计划以及被征收房屋明细 (含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坐落、权证号、建筑面积等)函告房管部门,并及时办理被征收房屋权属注销手续。

  (六)超出以上范围的特殊情况,征收部门应当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二、关于政府直管公房补偿有关问题

  福利分房体制下,政府分配给居民租住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 因公共利益被征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终止租赁关系的,货币补偿金额的40%用于补偿被征收人,60%用于补助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按房改政策有关规定标准已购买公有住房或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货币补偿金额全部补偿给被征收人。征收出租的直管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达成补偿协议的,货币补偿金额全部补偿被征收人。

  三、关于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问题

  结合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为确保被征收人平稳过渡,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调整如下:

  (一)实行期房安置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 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不足1800元的,按照1800元发放。

  (二)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四、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问题

  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征收国有土地地上房屋涉及收 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收回登记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土地参照征地区片价实施补偿,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参照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补偿;收回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收回土地登记用途的市场评估价与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之和实施补偿。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意见适用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市内五区,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县 (市)、上街区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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