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收款的预缴抵减应纳税额。 例1 某建筑公司甲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乙项目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18年6月,甲项目收到预收款1100万元,乙项目收到预收款1030万元,两项目均无预付款,则甲项目预缴的增值税20万元反映在「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乙项目预缴的增值税30万元反映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科目借方。 2018年8月,该公司所属丙项目收到工程进度款2160万元,支付专业分包款100万元,取得合规凭证,丙项目为本地项目,简易计税,专业分包单位为一般计税,本月该公司无其他业务,则应纳税额为(2160-100)÷1.03×3%=60万元,反映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 8月底抵减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5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50 9月初纳税申报后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10 贷:银行存款10 2、一般计税预缴税款抵减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基本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抵减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基本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 4、一般计税预缴税款抵减简易计税应纳税额。 某建筑企业所属甲项目为异地项目,一般计税,已预缴税款20万元,所属乙项目为本地项目,简易计税,应纳税额为6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6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6 5、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抵减一般计税应纳税额。 6、基本规律: 第一步,一般计税项目月末结转,将应纳税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 第二步,简易计税项目月末结转,将应纳税额结转至「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 第三步,比较「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两科目之和,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两科目之和,以孰小的原则作以下抵减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 第四步,尚未抵减完毕的部分,次月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