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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海鸥北极星 2018-08-16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四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以上知识,你学会了吗?
来源:厦门税务
END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各区税务机构名称及办公地址一览表
序号税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承继对应关系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151号、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99号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河东区地方税务局
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B  座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
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96号、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新泉大厦B座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
5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瑞海大厦1号楼A座、天津市河北区自由道68号天津市河北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局
6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4号、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8号天津市红桥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红桥区地方税务局
7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与跃进路交口、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73号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
8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43号天津市西青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西青区地方税务局
9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29号天津市津南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津南区地方税务局
10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医道交口天津市北辰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北辰区地方税务局
1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泉州北路21号、天津市武清区禄源道7号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
1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30号天津市宝坻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宝坻区地方税务局
1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桃园路73号天津市静海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
1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39号、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68号天津市宁河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宁河区地方税务局
15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大道424号、天津市蓟州区人民西大街70号天津市蓟州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蓟州区地方税务局
16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58号融汇大厦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不含第三税务所)
17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地方税务分局
18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地方税务分局,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分局
19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
20国家税务总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二联检中心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21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天津市汉沽区新开中路76号、天津市汉沽区铁石坨街2号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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