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策部署,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的要求,结合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和同期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就确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下限标准等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