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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下)(明初系列之六十七)

 风调雨顺629 2018-08-20

      以上就是当时截止到洪武十三年正月胡惟庸伏诛时,整个胡惟庸案的经过与表现。但是胡惟庸案并不是当时胡惟庸伏诛就结束了,而是前后历时十余年,从洪武十三年开始,胡惟庸的“谋反阴谋”一点一点的被揭穿出来,最后连太师韩国公李善长都被牵连了进去。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胡惟庸案最后在明朝官方定性的罪名终于完善了,第一,擅权罔上。第二,曾经谋刺徐达。第三,毒死刘基。第四,同李善长勾结相通。第五,定远宅井生石笋,祖墓夜有火光,因有异志。第六,外结陆仲亨、费聚为助。第七,收纳亡命之徒。第八,遣林贤下海招倭,倭使如瑶伪贡率兵为助。第九,遣封绩称臣于元求援。第十,惟庸杀挽车者,太祖责偿死。第十一,阻占城贡使,被罪。第十二,私给文官以入官妇女坐罪。

      这些罪名我们可以一条一条的来看,擅权罔上这个东西没得洗,胡惟庸肯定是有犯。谋刺徐达这个,在实录明史等正史中也是坐实的,不好翻案。毒死刘基这个我们前面分析过,刘基如果真的是被毒死,那只能说胡惟庸被朱元璋当了枪使,也应当算是个从犯。同李善长勾结相通这个更是没得洗,这两人可是姻亲,胡惟庸也是李善长一手提起来的。按照国榷记载,胡惟庸当初之所以能够从宁国知县上位,也是因为他送了五百黄金给李善长,李善长才提拔他。李善长为了支持胡惟庸造反,还派人练兵四十人以待举事。后来胡惟庸又以封王为诱,希望李善长同他一起干,李善长于是选择了居中观望。第五定远老家中有异像,这个就有点欲加之罪的成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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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惟庸勾结费聚和陆仲亨,也可以见于明史、实录和国榷,这块也没有什么疑问。实录原文:“当是时,吉安侯陆仲亨自陕西归,擅乘驿传,上怒责之曰:“中原兵燹之余,民始复业,籍户买马,艰苦甚矣,使皆效尔所为,民虽尽鬻子女买马走递,不能给也。”责捕盗于代县。平凉侯费聚尝命至苏州抚绥军民,聚不任事,唯嗜酒色,召还,责往西北招降达达无功,上亦责之。二人惧,惟庸阴以权利胁诱之,二人素戆勇,又见惟庸当朝用事,强盛,因与往来,久之益密。尝过惟庸家饮酒,酒酣,屏去左右,因言:“吾等所为多不法,一旦事觉,如何?”二人惶惧,计无所出,惟庸乃告以己意,且令其在外收辑军马以俟,二人从之。”

      收亡命之徒这个罪名这个就看怎么看了,那个年代经过长年战争建国上位之后的官员,身边有几个亡命之徒的家奴卫士什么的并不是什么太过于奇怪的事,胡惟庸作为丞相,而且也是在那个年代从兵荒马乱的基层上来的官员,身边有些敢死之士也并不奇怪。亡命之徒这件事的实录原文:“又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宝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用尔也。”

      从第八条罪名开始,这个胡惟庸派遣林贤下海招倭人,也就是勾结日本人妄图借日本来谋反。这个事情在实录中只是在胡惟庸东窗事发的时候提到过,在林贤这个事情被发现的洪武十九年十月,实录中并无记载。这件事的主要依据还是明史同大诰三编。

      实录中说“惟庸欣然就辞出,使指挥林贤下海招倭军,约期来会”

      明史中更为详细“先是胡惟庸谋逆,欲借日本为助,乃厚结宁波卫指挥林贤,佯奏贤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寻奏复贤职,遣使召之。密致书其王,借兵助己。贤还,其王遣僧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诈称入贡,且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既至,而惟庸已败,计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谋也。越数年,其事始露,乃族贤,而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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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再来看看当时亲历这件事朱元璋亲自颁布的大诰三编所载原文“前明州卫指挥林贤出海防倭,接至日本使者归廷用入贡方物。其指挥林贤移文赴都府,都府转奏,朕命以礼送来至京。廷用王事既毕,朕厚赏令归,仍命指挥林贤送出东海,既归本国。不期指挥林贤当在京随驾之时,已与胡惟庸交通,结成党弊。及归廷用归,惟庸遣宣使陈得中密与设计,令林指挥将廷用进贡舡只,假作倭寇舡只,失错打了,分用朝廷赏赐,却仍移文中书申禀。惟庸佯奏林指挥过,朕责指挥林贤就贬日本。居三年,惟庸暗差庐州人充中书宣使李旺者私往日本取回,就借日本国王兵,假作进贡来朝,意在作乱。其来者正使如瑶藏主左副使左门尉右副使右门尉,率精兵倭人带甲者四百余名倭僧在外比至,胡惟庸已被诛戮,其日本精兵,就发云南守御。洪武十九年朕将本人命法司问出造反情由,族诛了当。呜呼人臣不忠者如此!”

      胡惟庸勾结日本的记载,在明代包括后世史学家都是持相信态度,吾学编、制御四夷典故、皇明世法录、图书编等都对此事坚信不疑,而且最早于洪武年间就有官方文书来记载此事,故而我觉得此事应该是可信的。在这里我也给各位提供一个完全不同的版本,就是当代明史大家吴晗先生对于胡惟庸案的考据,但是吴晗先生在胡惟庸遣林贤下海勾结倭寇这件事的考据上我个人是不怎么认同的,他对于这件事是彻头彻尾的觉得不可信。用洪武年间同日本绝交的时间来断定林贤不可能下海去日本为依据,对于大诰三编、皇明祖训这些距离胡惟庸案最近的记载怀疑均是用的“明太祖这样一个袅桀阴忮的人的话一面之辞是否可信。”来质疑大诰三编、皇明祖训可信性,这样的辩驳方式恕在下无法苟同。故而并没有引入吴晗先生的说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看。

 

      第九,遣封绩称臣于元求援。这个事的史料来源明史里言:“又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李善长传也记载“将军蓝玉出塞至捕鱼儿海,获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绩,善长匿不以闻。至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绩下吏,讯得其状,逆谋大著。会善长家奴卢仲谦首善长与惟庸往来状,而陆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胜宗、费聚、赵庸三侯与惟庸共谋不轨。帝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来靖云。”实录上基本也是如此,没有什么出入。要说清楚这个事,我们就要先搞清楚封绩这个人,按照实录的说法,“封绩,河南人,故元臣来归,命之官,不受遣,还乡,又不去,谪戍于边,故惟庸等遗书遣之。”这一点后世的王世贞和朱国桢也都是支持实录的观点。国榷也采用了这样的记载。但是在昭示奸党录中所载的封绩被抓回之后的供词却出现了出入。封绩招云:“绩系常州府武进县人。幼系神童。大军破常州时被百户掳作小厮,拾柴使唤。及长,有千户见绩聪明,招为女婿。后与妻家不和,被告发迁往海南住。因见胡、陈擅权,实封言其非;为时中书省凡有实封到京,必先开视,其有言及已非者即匿不发,仍诬罪其人。胡丞相见绩所言有关于己,匿不以闻,诈传圣旨,提绩赴京,进刑部鞫问坐死。胡丞相著人问说,你今当死,若去北边走一遭,便饶了你。绩应允,胡丞相差宣使送往宁夏耿指挥、居指挥、于指挥、王指挥等处,耿指挥差千户张林、镇抚张虎、李用转送亦集乃地面,行至中途,遇达达人爱族保哥等就与马骑,引至火林,见唐兀不花丞相,唐兀不花令儿子庄家送至哈剌章蛮子处,将胡丞相消息备细说与:著发兵扰边,我奏了将京城军马发出去,我里面好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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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封绩被抓回来自己招供的供词中,封绩是常州人,也不是什么故元旧臣,而从时间顺序上记载封绩供词的昭示奸党录更为靠前,他成书于洪武年间。各方记载的争议就是封绩这个人到底是什么身份,怎么回事。而对于封绩是胡惟庸派往北元的使者这一条上则没有什么争议。由于蒙古方面的史料这块基本没有,所以只能采用明代人自己的记载,在细节上有冲突,但是在整体事件的性质上,勾结北元在明代史料中属于定案。当然,在我个人角度认为,封绩被抓回来也是洪武二十一年之后,东窗事发是洪武二十三年,在这里胡惟庸案都已经案发十年,朱元璋有借此事清洗功臣的嫌疑,在这件事的可信度上虽然史料言之凿凿但是我觉得并不可全信,也就五五开吧。

      第十,惟庸杀挽车者,太祖责偿死。这个事情按照明史的说法是直接促成胡惟庸谋反的动机。“会惟庸子乘马于市,堕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说白了就是胡惟庸为了给儿子报仇杀了人,朱元璋就让胡惟庸偿命,胡惟庸本来想赔钱了事,但是朱元璋还是不许,坚持要胡惟庸偿命,最后胡惟庸因为这个事准备谋反,在上朝的时候被朱元璋查出异样,最后涂节完成致命一击,胡惟庸事败。这事在史书上基本也没有什么争议,属于言之凿凿,也没有什么翻案的说法,所以胡惟庸为子报仇杀人这事应该是属实。

      第十一,阻占城贡使,被罪。这事不光是胡惟庸栽了跟头,汪广洋也在这事上被整的不轻。这事最后是汪广洋和胡惟庸一起把这事给抗了下来。

      实录载:十二年九月戊午,占城国王阿答阿者遣其臣阳须文旦进表及象马方物,中书臣不以时奏。内臣因出外,见其使者以闻,上亟召见,叹曰:“壅蔽之害,乃至此哉!”因敕责省臣曰:“朕居中国,抚辑四夷,彼四夷外国有至诚来贡者,吾以礼待之。今占城来贡方物既至,尔宜以时告,礼进其使臣,顾乃泛然若罔闻知,为宰相辅天子出纳帝命,怀柔四夷者固当如是耶!”丞相胡惟庸、汪广洋等皆叩头谢罪。

      明史言:“帝怒,切责省臣,惟庸及广洋顿首谢罪,而微委其咎于礼部,礼部又委之中书,帝益怒,尽囚诸臣,穷诘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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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皇帝文集》卷七载《向中书礼部慢占城入贡第二敕》云:“敕问中书礼部必欲罪有所证。古有犯法者犯者当之,此私罪也。今中书礼部皆理道出纳要所,九月二十五日有慢占城入贡事,向及省部,互相推调,朕不聪明,罪无归著,所以囚省部,概穷缘由,若罪果有所证,则罪其罪者,仍前推调,未得释免。”

      从以上史料可以看出,因为占城使者来进贡,中书省并没有上奏,朱元璋知道后对胡惟庸和汪广洋大发雷霆,认为这是壅蔽之害,朱元璋觉得连这种事你们都能瞒着我,天知道还有多少事你们都没告诉我。汪广洋也是这件事之后被涂节告发被贬身死,胡惟庸因为这事也是岌岌可危。但是这罪名是在胡惟庸案发之前发生的事,同其其他几条大罪也不可同日而语,可以说是胡惟庸在朝中失势的一个现象吧。

      最后,私给文官以入官妇女坐罪。这事被朱元璋拿出来说是汪广洋死后,汪广洋的小妾陈氏殉情而死,朱元璋得知这事后询问了下始末才发现汪广洋这个小妾是一个知县的女人,因为犯了事被充入官,这才被汪广洋得到,但是按照明朝当时的规矩,充官的妇女是只能配给功臣家里的,文臣是没有机会得到的,而为汪广洋殉情的小妾就是没官的妇女,这事朱元璋就大发雷霆觉得他们败坏国法,而他本人最恨的就是官员不法,故而有此之罪。朱元璋下令要彻查此事,最后的处置结果是“惟庸及六部堂属咸当坐罪。”就这样,这个事情也成了胡惟庸的罪名之一,毕竟你是文官的一把手,文官系统出了这种事,你说你完全不知道那也是有罪的,况且这事连六部堂属也被入罪犯,说明汪广洋这种情况肯定在朝中不是少数,很多高官借着自己的权威,得到了没官妇女为自己享乐,故而这个罪名也不算冤枉胡惟庸。

      以上就是整个胡惟庸案胡惟庸的罪名,大体上基本坐实,胡惟庸确实矫枉不法有谋反的迹象,但是在当时被抓,这些迹象都没有显露,而是随着时间的前进事件的发展而不断显现,最终成就了这个和蓝玉案并列的清洗大案,不过要从勋贵清洗的角度来说的话,后续的蓝玉案还是在胡惟庸案之上。胡惟庸案牵涉的很多官员也并不都是处死,像太子朱标的老师宋濂,最后也是流放收场,只不过最后宋濂年纪大了死在了流放的路上。最后关于胡惟庸案的牵连人数,在洪武十三年案发得到时候其实牵连的人数并不多,真正的大头是后续的不断案发,一直到李善长牵扯进来为止,明史的说法是三万多人,吴晗先生的考证是四万多人,在这里我个人是站边明史的说法,毕竟按照国榷的记载洪武十三年案发,尽诛胡惟庸三族和党羽,当时案发就杀了一万五千多人,后续经过不断的发展和牵连,三万人应该是可信的。而经过胡惟庸案之后,整个朝廷的风气又为之一新,人人自危的官员们都开始全力以赴的运转国家机器满足朱元璋制定的国家政策,行政效率又一次得到了保证,朱元璋显然这对空印和胡惟庸两次清洗官员队伍的成果很满意,开始将国家的政策重心再次调整对外,经过清洗后,以蓝玉为首的新兴少壮派将领已经逐渐在明朝军方中占据一定的地位,下一次针对蒙古的征伐已经提上日程,明军的兵锋已经饥渴难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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