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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股东出资那点事儿(三) —土地使用权

 智能改造人 2018-08-20

土地在我国是特殊资源,其流转受到严格的限制。但是,我国《公司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对于以土地出资的行为作出了较为详细规定。


一、哪些土地权利可以

用于出资?

我国现有的土地类型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出资呢?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143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符合《公司法》关于非货币出资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的实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其流转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即出让和划拨。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资前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第一种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是可以作为出资的。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采取上述三种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主要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对第二种方式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是可以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可见,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条件,可以作为出资。


(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作为出资,但是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

履行方式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与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求一样,交付是基本要求。土地使用权的交付实质将土地的占有控制权转移给受让人。公司实际的占有控制土地并利用土地资源,土地使用权出资才能得以实现。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还应当采取法定的权利移转形式,即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经登记,公司才能取得真正的、完整的、排他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人才能完全履行了其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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