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咨询服务。现从债务人处获得一批抵债电脑,现将此电脑对外销售,请问我公司能否自行开具销售电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没有风险? 答:《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2016年5月6日政策组发言材料指出“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内蒙古、甘肃、湖北等税务机关也明确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你公司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电脑时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来源: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转载请注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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