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准法律人” 干货小哥经常被亲朋好友当作“准律师” 咨询各种法律问题 这不,新问题又来了——
小哥虽不是专业律师 但是小哥可以借力“法信平台” 马上在案例库检索关键词: “加班、人身损害、工伤” 推送的这个案例就蛮匹配——
有这个案例作参考 小哥对他提出的问题心中有数了 不过,法律人言必有据 小哥打算找找法律依据的具体内容 咦,不用费事 法信平台的关联法条功能 免去了小哥复制粘贴再检索的麻烦 如图,移动鼠标上去 法律依据直接显示—— 法信 · 法律依据
看过案例和法律依据之后 朋友的问题又来了—— “那日常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小哥不妄言,继续在法信案例库检索: 法信 · 裁判规则 1.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郭某诉某化工厂劳动争议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者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案例来源:劳动法典型案例判解研究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火车事故属于工伤——张萍诉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案例要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机动车”概念范围不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包括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还包括轨道交通中的火车、轻轨、地铁等符合机动车技术特征的交通工具,因此,上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伤属于工伤。 案号:(2007)宁行终字第121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62辑(2007.4) 3.职工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使事故发生,不属于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不得认定工伤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南京格威工贸有限公司不服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案例要旨:职工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使事故发生,不属于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不得认定工伤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工伤。一方面因其主观上的过错与工伤补偿并无必然联系,主观恶性程度尚不足以妨碍当事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因其不属于排除适用工伤保险的三种情形:职工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伤亡、醉酒、自杀和自残。 案号: (2008)行终字第37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9年行政审判案例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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