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年终,各种问题迎面而来。比如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到底提不提折旧?这个问题其实很明确,但是因为我国事业单位类型太多,会计制度繁杂,导致财务人交流起来互不认同。 明确回答,至少2018年,对一般事业单位,还是不提折旧,个别行业事业单位除外。 什么是个别行业事业单位呢? 比如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衔接规定,明确提出“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全面核查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的的原价、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对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补提折旧,按照应补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再比如医院事业单位。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明确,医院应当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当然,事实上会计制度提供的只是方法,到底提不提折旧,还是要按照财务规则的要求来办。比如科学事业单位计提折旧,是按照2012年12月28日印发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的,“第四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和动植物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单位支出。”而医院事业单位计提折旧,是按照2010年12月28日印发的《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的,“第四十七条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但是这并不就推而广之到一般事业单位。 我们一般事业单位现在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2013年1月起实施的。在制度中,的确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注意到了吗,这里并未明确要求计提折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对固定资产这就是这么表述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那么财务规则怎么说的呢?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只是提到“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而已,也未要求计提折旧。 另外,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仍未明确要求计提折旧。就这个准则的财政部答记者问里面有这么一句话“八是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切切注意,标红是为了提醒,看文章不能断章取义。 在这种情况下,你如果强制要求一般事业单位计提折旧,情何以堪啊。 然而,这里是存在政策过度期的。 大家知道,现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已经正式公布,在制度中,已经明确要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过,这个制度落地实施要到2019年1月。当然,咱们刚才说的,会计制度只是提供方法,真正的要求在于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未提及固定资产折旧的事情,但是同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则明确提到了“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所以,现在属于政策过渡期,提或不提折旧,都有政策依据。 如果你已经开始计提折旧,那么继续提吧。如果你还没有开始计提折旧,那么就等等再说。等明年元旦之后,大家伙儿就统一标准了,开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