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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发票与异常凭证的涉税处理和救济

 东东东gd 2018-08-23

紧跟时代,请看怎样才能学好补丁摞补丁的税务文件


失控发票与异常凭证的涉税处理和救济


赵国庆老师发表了《失控的“失控发票”》,深有感触,特发下文以作补充。 

一、失控发票

(一)什么是失控发票

《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4]43号)规定:失控发票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

失控发票=丢失被盗的结存发票+非正常户未申报纳税的发票

老五提醒注意:1、发票不仅仅是指纸质发票,也包括金税盘(包括税控盘、金税卡等,下同)的发票电子信息。税控盘丢失被盗而纸质发票没有丢失被盗,也需要做失控发票。很多人因为不懂金税工程税控原理,没有认识到这点。

2、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包括未办理纳税申报,也包括虽然申报但未缴纳税款。

(二)什么是丢失被盗

丢失被盗很好理解,不做解释。被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取得《报警回执》。

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金税盘,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016年以前,必须花400元统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2016年7月28日以后,可以自主选择正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作废。

(三)什么是非正常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档。

《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老五提醒:1、不能滥用非正常户。税局应当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必须注意程序合规。也就是说,有无强制执行财产,可以由管理部门确认,但查无下落,必须由稽查局派员参与实地核实,不能由管理部门一家办理。

2、强制执行前置。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局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3、及时公布。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发布公告。

(四)失控发票税务处理

1、新增失控发票数据及时采集,实时上传,数据全国联网。

2、到税务机关认证或网上认证时,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认证结果为“认证时失控发票”。

3、数据自动比对时,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认证结果为“认证后失控发票”。

4、失控发票认证结果转稽查部门查处。

5、“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暂不得抵扣,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6、“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暂不得抵扣,经检查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的,允许抵扣。属于税务机关责任和技术性错误的,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7、发票失控后一般纳税人申请报税,可以通过逾期报税功能受理。销方已申报缴税的失控发票,由销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方可抵扣。

8、同上,销方已申报补税的失控发票,购方可申请退税。

老五总结,失控发票暂不抵扣,做进项转出;销售方补税以后,购买方可以申请抵扣。涉嫌虚开发票,按相关规定补税、罚款处理。

关于失控发票、异常凭证,《税务通》、《营改增电子书》均有专栏进行解读,详见下图。

好文链接:税务学徒的进阶利器、税务老师的工具书《营改增电子书》


二、异常凭证(异常发票)

(一)什么是异常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规定,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发布以前,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者两次约谈不到的,其近60天内取得和开具的发票列入异常发票范围。

(二)异常凭证税务处理

1、取得的异常发票,暂不允许抵扣、出口退税;

2、已经抵扣的,经核查后不符合规定的作进项税额转出;

3、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可按照额度暂缓办理出口退税,不足暂缓的提供担保。

4、涉嫌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5、经核实后,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应当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三)异常凭证争议点

1、什么叫“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该由谁举证?若由受票方举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2、异常凭证过于泛滥,如何制约滥用

3、虚开发票有个“善意取得”的历史名词,如果指定由受票方举证,是否可以也发明一个“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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