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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雇佣司机盖篷布时摔伤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神州国土 2018-08-23

    邯郸牛先生问:

    我是个体经营户,自己买了几辆货车跑运输,因为自己平时工作忙,所以司机都是雇佣的。买车后,我就在某财保公司为自己的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等。今年初,我雇佣的司机申某驾驶货车去装运焦炭,申某上车盖篷布时从车上摔下来受伤,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我就找到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申某所受伤害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针对这一争议焦点,应从申某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事故是否属于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两方面进行界定。

    牛某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第四条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申某系牛某雇佣的司机,而非挂车违规搭载的乘客,发生事故时其处于该车之上,因此认定申某属于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上的人员。

    保险合同第三十八条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申某是在被保险车辆装载完货物盖篷布时,即被保险机动车静态使用过程中受的伤,属于保险事故。

    综上,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释法答疑:

    该案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申某所受伤害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

    本案牛某的货车系半挂牵引车,主车和挂车应视为一个整体,都是车体的一部分,司机申某上车盖篷布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车上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意思解释,故保险合同中的“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应当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动态使用和静态使用过程中,并非仅指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过程中。或者换种角度考虑,司机上车盖篷布也是为了保障车辆适行,与交通行为有关,属于使用车辆过程中。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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