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即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产生的费用。
经常开车的朋友一定已经发现,对于我们开车取得的过路过桥等通行费用,并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这是和这种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通行费一般金额小,且为了不影响道路通行开票速度要快,不可能让排队的车辆提供税号等着开票。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所以通常情况下,通行费的税率均为11%,不过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上一环节已经缴纳的税额可以在下一环节征税时扣除,所以通行费可按标准正常抵扣,但如果上游为财政负担等免税的通行费,下游就无法进行抵扣。
财税〔2016〕47号有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图所示:
由此便产生了,高速低率,和低速高率抵扣的不同情况。那什么是高速低率及低速高率呢?
「高速低率」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 %)x3%
「低速高率」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
既然通行费税率有不同的计算标准,那么计算出来如何填写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