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聚焦|法院给被执行人的忠告……

 赛达公司 2018-08-23

聚焦|法院给被执行人的忠告……

各位被执行人:

您好!

相信您已经收到了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向您送达的裁判文书,它载明了您应于裁判生效后几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多少款项或履行什么义务。

聚焦|法院给被执行人的忠告……

可是,由于您没有及时联系到对方当事人,或是您对生效裁判抱有轻慢和侥幸的心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是,对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此时,您在法律上被称作“被执行人”。

聚焦|法院给被执行人的忠告……

那么从现在开始,请您牢记我们以下几点忠告

第一,如果您收到了法院向您制发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请不要选择无视和逃避,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或如实报告财产。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如果您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冻结、划拨、提取、扣押、拍卖您名下的财产,或者强制您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二条至第二百五十二条)

第三,如果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履行完毕所负义务,请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和法院联系,说明履行意愿和拟采取的履行方案,达成一定期限的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三十条)

聚焦|法院给被执行人的忠告……

如果您按照上述所说的主动履行完毕所有义务,那么您的角色到此结束,我们将依法予以结案。但如果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您将获得一个新的身份——“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者&寸步难行

聚焦|法院给被执行人的忠告……

聚焦|法院给被执行人的忠告……

此时,法院可对您或者您公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同时通过各级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一条)

聚焦|法院给被执行人的忠告……

如果您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且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或者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以及暴力抗法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法院将依法将您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此时您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犯罪嫌疑人”,并随着刑事程序的推进,变成“被告人”,甚至被判处刑罚变成“犯人”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修正)》第三百一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聚焦|法院给被执行人的忠告……

看到这里您可能会想,为什么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会变得如此严重?自己怎么会一步步成为一个每天担惊受怕、无处藏身的“失信被执行人”?

这是 因为您没有坚守诚信和尊重法律,还对法律和执行抱有侥幸心理。

而现在,法院和全社会告诉您: 无论您躲在何处,您的财产藏在哪里,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同时,“执行法网”已经布下,时间再久,我们都会坚决执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