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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罚款8万!

 天坛之家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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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南通人赵明经人介绍,认识了和他同龄的南通姑娘刘芳。两人一见钟情,很快陷入了爱河,不久便结婚成了家,并于次年婚后生育一子。

为了带孩子,小两口经过再三考虑,决定让刘芳辞去工作,专心在家做全职太太。赵明则以过人的勇气和毅力进军房地产业,并获得了成功。

虽然一家人过得衣食无忧,但刘芳却越来越觉得两个人的性格不合,加上聚少离多,两人共同语言也越来越少。随着孩子的渐渐长大,两人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2017年11月,刘芳诉至法院,请求与赵明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要求全面、准确地申报家庭财产状况,并明确申报不实的法律后果。刘芳向法院认真如实填写了财产申报表。

但赵明却对妻子的离婚起诉很生气,认为家里的大部分财产都是靠自己辛苦赚来的,现妻子提出离婚只是想分他的财产,遂拒绝财产申报。

法院查明,被告赵明系某置业公司的股东,并实际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但被告赵明经法律释明,仍拒不提供股权审计评估所需的会计凭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明作为公司股东兼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人,拒不提供股权鉴定所需的会计凭证,使人民法院对股权价值难以确定,有隐匿夫妻财产之嫌,也属于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形,妨碍了民事诉讼。遂决定对其罚款8万元。


【律师评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手中掌握的可支配财产日益增多,除存款、房子、车子等传统财产外,还出现了股权、票据、保险利益、知识产权等新的财产形式,而当前财产登记制度与信用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当事人诚信缺失和举证能力的欠缺等因素,导致离婚诉讼案件中容易出现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对于在离婚诉讼中,虚报瞒报或不报的当事人,法院在调查确认后,有权依法在离婚诉讼或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诉中,判其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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