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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期间最不能杀的一类人,日军却大开杀戒,后期再也不敢了

 yangtz008 2018-08-24

要问战争中最不能杀的一类人,答案毫无疑问是缴械投降的战俘。两军交战,战败一方除了即时战死之外,存活的一部分就要沦为战俘,成为战后交换的筹码。

战俘不能屠杀,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战俘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交换筹码,你杀别人的战俘,别人也会杀你的战俘,为了保证战友的安全,是不能滥杀战俘的;二是战俘一般为数不少,滥杀战俘无疑会激起更大的反抗情绪,从而让自己在战争中处于被动;三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约。早在1929年就已出台《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规定“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不得虐待和侮辱;不得作为人质,不得损害个人尊严。

虽然受到以上因素影响,在实际交战状态中,战俘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尊重与保护,滥杀俘虏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二战期间,日军将不能滥杀战俘这一准则践踏地体无完肤。

在中国战场,屠城现象时有发生,大量战俘被枪杀,更不好说受到优待和尊重了。除了屠杀,幸存的战俘要么被关进战俘营,成为医学活体实验的牺牲品;要么被运往日本,充当苦力,从事繁重劳作。对待战俘,日军丧心病狂,几乎人所共知。


二战期间,除了中国战场,日军还对盟国其他国家战俘大开杀戒,屠杀与虐待,方式残忍,无以复加。

最为著名的事件莫过于巴丹死亡行军。


1941年珍珠港事件后,美国对日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一意南进,分兵数路进攻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缅甸等东南亚国家。在菲律宾巴丹半岛,日军与美国及菲律宾的联合守军交战。战况惨烈,历时四个月,最后因为接济不力,美、菲联军约有78000人只好投降,沦为战俘。日军强行押解这些人员到120公里之外的战俘营。菲律宾气候湿热,战俘长途跋涉,无食无水,饥饿行军,期间又遭到侮辱和屠杀,15000人因此丧命,而达到战俘营后,因为饥饿、疾病等原因,又有26000人失去了生命。

在太平洋战场上,除了巴丹死亡行军,还有鲜为人知的“地狱航船”。出于军事目的以及补充男性劳动力的需要,日军大规模地使用没有红十字标记的船只,将盟军战俘送往日本各占领区。这些船只生存条件恶劣,死亡率极高,很多战俘因此丧命。


类似的案例几乎数不胜数。美国学者加万·道斯一项统计表面,在太平洋战争中,约有27%的战俘丧命日军,其中,美国战俘的死亡率大致为34%,澳大利亚为33%,英国为32%,荷兰为20%。

日军对待战俘,完全可用“丧心病狂”来形容。对此,高晓松曾说过一句话,说日军对待战俘是非人类的行为。值得一说的是,随着战事的推进,到了二战后期,日军败局已定,或许是心存畏惧,有关的杀俘行为有所减少,而随着日本的落败,大量日军落入苏联、美军之手,沦为战俘,他们的日子也并没有好过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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