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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 26周 】德国的135万“小果菜园”,你知道吗?(上)

 文明世界拼图 2018-08-24

有着一百多年历史的德国市民“小果菜园”却做到了在促进城乡要素互动中带动农村发展的社会大目标,实现了国家、市民和农民的多边共赢,值得当下正在建设生态文明、化解食品安全危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中国学习和借鉴。

本文拟通过对中外相关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挖掘,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媒体报道的解读和梳理,将德国市民“小果菜园”的相关知识“结构化”、“条理化”和“理论化”,并运用历史分析、实证分析、逻辑分析和比较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

从发展概况、历史由来、法律地位、管理模式、社会价值、生态效应六个方面对德国的市民“小果菜园”展开研究,并在最后对其进行讨论,从中得到德国市民“小果菜园”对中国的启示,以期能对我国未来“小果菜园”的试点和发展提供参考。

一、德国市民“小果菜园”面面观

1、德国市民“小果菜园”的发展概况

目前,德国市民“小果菜园”大约有135万个,其中,东部地区70万个,西部地区65万个。平均40个德国城镇居民就有1人拥有“小果菜园”,或平均10个城镇家庭就有1户人家拥有市民“小果菜园”,所占比例不小,菜园供不应求。

其实,市民“小果菜园”不仅德国有,在丹麦、比利时、芬兰、英国、法国、卢森堡、挪威、荷兰、奥地利、瑞典、波兰、斯洛伐克、捷克和瑞士等其他欧洲国家也普遍存在,只是德国市民“小果菜园”因其悠久的历史而更具代表性。德国市民的“小果菜园”,一家一院,园中有园,自成风格,既弥漫着浓郁的自然生态意韵,又散发着朴素的乡村文明气息。

全德市民“小果菜园”的总面积超过46000公顷,单个市民“小果菜园”的平均面积约为340平方米。在德国16个州中,几乎每个城市郊区都有市民“小果菜园”区。全德“小果菜园”总面积约占德国3。75×10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0.12%,占德国1.9×107公顷可耕地面积的0.24%,在有些大城市地区,这个比例更高,如在柏林州,面积约为3500公顷的7万多个市民“小果菜园”,要占柏林地区总面积的5%左右。

每块市民“小果菜园”的用地大约是2公顷,其中,一个小果菜园集团大约有50户左右,约占1.65公顷,另外0.35公顷为农路、停车场等公共性设施用地。由于德国的城市化采用了以大城市为核心、建立互补共生的区域城市圈的模式,在城市圈内,大中小城市均衡发展,中小城市是城市体系中的主体。

所以,德国市民“小果菜园”也伴随着大中小城市的均衡发展在境内星罗棋布,将城市环形包围,形成了一个个或大或小的同心圆,它们毗邻城市,连接农村。

2、德国市民“小果菜园”的历史由来

曾为穷人提供果蔬的市民“小果菜园”至今已有180多年的历史,1830年,真正意义上的“小果菜园”出现在德国北部城市基尔和弗伦斯堡,随后在柏林、莱比锡、法兰克福等地迅速兴起。追根溯源,小果菜园有两条发展脉络:第一条脉络是源自富人的休闲园林;第二条脉络有两条线索,其一是工人运动,其二是儿童果菜园运动。

第一条脉络是富人的休闲园林。当年的富人,为了享受高品质的生活,亲近自然,他们在城郊花钱置地,建设私家花园,种种花,养养草,劳动劳动,修身养性,颐养天年。

第二条脉络的第一个线索是工人运动19世纪兴起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促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进城市而成为产业工人。开始的时候,这些产业工人生活得很苦,工会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就出面和资本家及政府当局谈判交涉。谈判的结果是。

工会可在城郊租赁一些土地以供产业工人种植果蔬。这样做一举两得,既改善了工人艰苦的生活条件,又调节了工人无形的工作压力。第二条脉络的第二个线索是“儿童果菜园”运动。

“儿童果菜园”运动是由莱比锡一位名叫施雷贝尔(Schreber,又译“斯雷勃”)的医生兼教育家发起的。1832年,为了更好地帮助残疾儿童,推动残疾及有缺陷儿童的治疗与康复事业,施雷贝尔博士在穷人田园区建立起了第一个“健身运动协会”,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健身搭建平台。

后来,施雷贝尔还发现,出身工人家庭的孩子体质状况普遍堪忧,原因是这些孩子长期远离明媚的阳光,难以呼吸到新鲜的空气,也缺乏户外嬉戏游乐的场所和空间。于是,施雷贝尔博士便将他的后半生精力投入到“儿童果菜园”的运动中,并积极宣传和倡导“儿童果菜园”运动,目的是想给正在发育成长中的孩子们创造并提供一些绿色的生态空间,让他们更多地接触大自然,不想让城市的厂房和烟囱占据并污染了孩子们的美丽童年。

施雷贝尔创立的“健身运动协会”位于穷人田园区,诸多小田园组成的“田园耕作区”,成为市民“小果菜园”的雏形。“工人运动”和“儿童果菜园运动”相结合,促进了城市小果菜园的大发展。

因施雷贝尔是“儿童果菜园”运动的发起人,所以,也有人将德国市民的“小果菜园”称作“施雷贝尔果菜园”。今天,德国市民“小果菜园”(施雷贝尔果菜园)已经在德国遍地开花,且已合法化。

3、德国市民“小果菜园”的法律地位

在德国,市民“小果菜园”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其历史存在有法理依据,其现实管理有法可依。

市民“小果菜园”的规划设计及管理均被纳入国家整体社会管理体系中,有关小果菜园的法规条例都是根据德国«公园法»、«民法»、«邻居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等法令制定的。

早在1919年,德国就颁布实施了«小果菜园和小型租赁地管理规则»,对市民小果菜园的性质和租赁原则进行了规定。当时的«小果菜园和小型租赁地管理规则»规定,市民“小果菜园”种植的水果、蔬菜及花卉不能用于商业销售,只能自用或馈赠亲友。2001年,最新版本的«联邦小果菜园法»经修订后施行,它将1919年制定的«小果菜园和小型租赁地管理规则»的管理条例由10条细化为20多条。

«联邦小果菜园法»不改初衷,仍保留了小果菜园的部分传统。该法规定。在市民“小果菜园”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菜园面积用于种植水果和蔬菜。如果满足这一法定条件,就能享受优惠的租赁价格,价格一般不超过本地农地租金的四倍。拿柏林州来说,当前市民“小果菜园”的租金大约是每年每平方米0.35欧元。

如果小果菜园的园主只种草皮,则菜园的租金将会增加很多,为每年每平方米1.5欧元~3.0欧元,租金提高了3~8倍。新法还对园内装饰性植物生长的高度也有严格的限制,如禁止在小果菜园里种植白杨、核桃等高大的阔叶树木。为了让更多市民租种到小果菜园,«联邦小果菜园法»还规定,新建“小果菜园”的面积不能超过400平方米,其中,园内建筑物的面积不能超过24平方米。

城市小果菜园区的道路应该向所有居民开放,以供散步之用。关于小果菜园的租赁问题,«联邦小果菜园法»规定,市民“小果菜园”只能租赁,不能出售;人人都可向当地园友协会申请承租一块市民“小果菜园”;

承租者可自由退出;如果园主不主动提出“小果菜园”的退园申请,则小果菜园的租期可以无限延长;此外,“小果菜园”承租权还可继承,如果园主过世,则他的儿女享有优先租用权。

4、德国市民“小果菜园”的管理模式

180多年来,虽然历史沧桑剧变,但德国市民的“小果菜园”却保存得很好,且其管理模式和管理架构比较成熟,变化不大。可见,市民“小果菜园”的管理架构主要是:

(1)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园友协会。

德国共有16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园友协会,国家层级的园友协会是德国联邦园友协会,联邦园友协会指导(领导)各州园友协会开展工作,州园友协会又指导(领导)各地分园友协会开展工作。各级园友协会的主席一般由会员担任。

此外,欧洲许多拥有小果菜园的国家又成立了欧洲园友协会联合组织,总部设在卢森堡,目的是争取欧盟支持,扩大社会影响。

(2)(各地)分园友协会负责以较低廉的租金拿到土地管理权,然后向小果菜园申请者有偿提供土地。

分园友协会作为法人代表,在国家的支持下,与土地所有者协商谈判,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力争以合理的租金获得城郊土地管理权,再将土地集中起来,划分成块。

按申请人先后顺序,将小果菜园出租给普通市民和工人使用,每年收取少量管理费和适量土地租金。要求承租人每年每人至少应有1小时以上的义务劳动,整理区域环境。

(3)(各地)分园友协会负责会员资质管理和小果菜园的土地管理。

就“会员管理”而言,分园友协会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即受理和审批市民“小果菜园”的入户申请,承当转租商的角色,对市民“小果菜园”的土地使用进行管理。在德国,任何市民都可向当地园友协会提交一份“小果菜园”的承租申请。在一些地方,申请人也许要排队等候多年才能如愿租到一块菜地。

如果老租户要退租,则园友协会将邀请专门的(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园子里的果树及建筑物的价值,由新租户支付给老租户,即新老租户间要办理过户与补偿手续。此外,园友协会还会调解会员间的矛盾纠纷,向会员提供相关知识讲座,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

就“土地管理”而言,(各地)分园友协会要依法对各家各户“小果菜园”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管理,主要涉及小果菜园的整体布局、面积比例、农产品去向、环境保护等方面,如园内是否有不低于1/3的面积用于种植蔬菜和水果,园里建筑物面积是否不超过24平方米,蔬菜的种植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化学肥料和化学保护剂,农产品是否“自产自消”,园内环境卫生是否达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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