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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凶案现场(8)

 小小槐树 2018-08-26

案件08


()刑侦局2006xxx08号备案 备案人:顾常海

 

1.

可以说,我此次所要记录的案子,是我从事刑警工作以来侦办过的少数几起惊心动魄的子之一,同样也是我进入积案调查处以来第一次经历枪战。

20064121555分,在贵州省Bxx高速公路xx县收费站出口下路支线匝道内水沟旁的草地上,有人发现了一具赤裸的男尸。随机,xx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出警赶赴现场,侦查员和刑事技术人员快速开展工作,没多久,B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也派来警力协助案件侦查,而当时我正和公安部刑侦局的巡视组一起来考察工作,听闻这个案件就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我们来说,能够直接接手一个新鲜的案子真的不算容易。

由于发现这具赤裸男尸的位置在高速公路xx县收费站附近,我和指挥员决定以发现地为中心现场,由此向外围辐射,要求刑事技术人员必须在中心现场勘查细致的情况下才能继续扩散。

委实说,现场的位置比较特别,具有很明显的抛尸痕迹。中心现场位于收费站下路支线的中间草地,草地的西侧是xx高速公路,南侧,东侧以及北侧是半圆形的高速公路下路支线。支线内测的路基下面有排水沟,沟内仍有少量积水。尸体的具体位置就在排水沟西侧的岸边,其头部朝北而足朝南,呈仰卧,赤身裸体,很明显是被人剥光了衣服弃尸于此,另外,引起我注意的是,他的脚上穿了一双棕色的袜子,袜子有很多处的磨损,全身都有泥土的附着,嘴唇以及阴囊出现了皮革样化,他的角膜浑浊程度也比较严重,不能透视瞳孔,呈现出了高度浑浊,我们推测其死亡时间超过了48小时,但更精确的结论有待法医进一步的尸检。

我们赶到现场后就立刻对尸体周围进行地毯式搜索,以期望找到一些血迹,这样就可以追踪到被害人生前的活动轨迹。经过仔细的勘查,不出所料地在尸体北侧26米处的下路支线土坡上上找到了三处擦拭形血迹,并且在中间隔离带上发现了十九滴滴落状血迹,其中有覆盖的是四滴,然后在穿过下路支线的支线东侧路基斜坡台阶上发现了七枚滴落状血迹。

对于如此大量的滴落和擦拭血,我分析仍然有其他血迹留在了前面的地方,所以我们逆向追踪,沿着之前发现的血迹向前寻找,果然在距离尸体东南侧300米的高速公路护栏上发现多处擦拭形血迹,在该处对应的路基斜坡排水道东侧护栏上同样发现了多处擦拭形血迹,最后,在路基东侧的排水沟也发现了一处擦拭形血迹,这些血迹是还原犯罪现场的重要依据,所以在固定了证据之后,法医和刑事技术人员开始对这些血迹进行分析,力图还原当时的情景。然而对我来说遗憾的是,在超过两个小时的现场勘查里,没能找到任何可以证明尸体身份的物件,不只是身份证,就连手机和钱包都没有,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凶手的所作所为就是希望警方不能确定被害人身份,这意味着凶手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他应该比较熟悉警方的办案规律,然而最重要的,他还具有很强的心理素质。

专案组很快成立,法医的尸检报告也在成立的第二天出炉。

尸检报告显示,男尸身高在1.80米到1.85米,体态中等,30岁左右,当天在勘查现场时所测量的现场温度为6℃,而直肠温度为12℃,尸斑分布于尸体背侧为受压迫的部位,并且呈现出了暗红色,这说明不是一氧化碳中毒,也不是氰化物中毒,因为前者的尸斑颜色一般为樱红色,后者为鲜红色,都是极具明显特征的尸斑颜色,由此排除了毒杀的可能性。切开尸斑处皮肤组织,有淡红色血水样液体流出,擦拭及冲洗可消失,排除皮下出血。另外,尸僵较硬,存在于全身的各大关节。

尸体枕右侧头皮呈锯齿状,创缘可见烟熏痕迹,创周小,创口内部有金属弹丸,属于盲管枪弹创,也就是指有射入口,射创管,但是无射出口的枪弹创。被害人的右手虎口处创口不规则,创缘不齐且有表皮剥落,创腔内有部分软组织挫碎并伴有多发性骨折,创道内找到了多枚直径2.5mm的金属弹丸。经鉴定,上述创口特征附和霰弹枪近距离射击所致。其实这种射创管的管壁在法医学领域内被分成分为三个部分:原发创道区,挫伤区还有震荡区。此次尸检,法医在创管内部的原发创道区发现了大量破碎组织,凝血块,符合这一创区的组织学特征,有特点的是,这具男尸的原发创道区比我以前见过的尸体要大,负责尸检的法医解释说,这是因为挫伤区内层组织坏死,肌纤维失去正常结构,呈现出了均质状,但早期组织学改变不明显,经过一段时间后变变性坏死家具,这个时候坏死组织脱落,才导致原发创道区变大,加上这具尸体的肌肉松弛,才会比一般人的创道区大一些。

该具男尸额部右侧头皮有不少圆形创口,中心组织缺损,创缘皮肤内卷,创周有烟熏痕迹,法医特别提到,在尸体额头部位的创口内找到了一枚金属弹丸,体积明显大于前面所找到的弹丸,符合另一种枪支近距离射击所致。

411日夜下雨,温度大幅度降低,死者没有穿衣服,而寒冷对死亡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加上对死胸腔的解剖和对颅脑的解剖,发现被害人的胸腔腹腔各内脏都呈现失血状,胸腔大血管以及心腔血管内血液量有大量的减少,颅骨崩裂性骨折,脑组织有明显挫伤,且有少量的脑组织外溢,综上所述,死者是因为霰弹枪击中头部引起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继而推断,死者是在室外的自然温度下死亡,而且距离我们赶到现场大概有四十六个小时,和之前初步勘查现场时通过对被害人角膜混浊程度分析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

本以为专案组在尸检报告得出后可以部署开展侦查工作了,但是在413日中午1130分,也就是手头案件现场勘查的第三天,和之前的现场北邻靠近小田村(地名经过模糊处理)的地方,有一个村民在泥土里发现了露出来的一条人腿和一只手臂,吓得赶紧报警,他当时已经注意到,泥土是新鲜的,也就是有人人为翻过,所以他估摸着有人杀人然后把尸体埋在了这里。

我不禁开始思考,这两个案子有什么关联?

 

2.

第二起案件的现场位于小田村南大概1公里的地方,那是一片土路,而土路的周围则是一片麦地,西侧100米为xx高速公路。土路往北可以到达小田村,向南再向西跨过xx高速公路的断头路。

因为要赶回北京主持一个全国刑事侦查的报告会,所以这一次的现场勘查我没有亲自参加,三天后返回到这里,仔细的翻阅了刑警们勘察过后的报告。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土路的斜坡上的确有新鲜泥土的掩盖,他们对这些泥土进行了清理,发现在泥土的下面有两具被叠加着掩埋的男性尸体,均全身赤裸,上面的尸体头朝南、脚朝北,呈仰卧,负责勘查现场的技术人员标记为A尸体,另一具尸体头脚方向与A尸体一直,唯一不同的是他呈现趴卧状,我们称之为B尸体。埋藏尸体的大概呈长方形,南北长2.0米,东西约宽1.3米,深大概0.9米,尸体上面覆盖了浮土,埋尸坑的边缘有类圆形头的铁锹样痕迹。在埋尸坑周围5米范围内发现并提取了杂乱的鞋印5种、制式12号猎枪弹弹杯碎片2片、制式6号弹丸1枚、牙齿2枚、沾有头发的头皮3块、手指1截、轮胎印2种。在路的东北侧麦地发现少量血迹以及自西向东走向的赤脚脚印,赤脚印旁边还有成趟的鞋印。

专案组随后请贵州公安省厅的足迹学专家对现场的足迹进行会诊,并和早前的那具高速公路匝道内侧的尸体赤足进行比对,发现小田村现场有几组赤足印和那具尸体的赤足相一致,我之前提到过的值得注意的地方是那具尸体脚上的袜子,现在通过检验,其上的磨损和缺失符合长距离行走的特征。另外,经过大量的现场勘查,依据“有中心现场向外围辐射的原则”,负责现场勘查的刑警们又从小田村现场到高速公路匝道内现场的沿途发现了多处被害人的脚印和擦蹭、滴落状血迹。我觉得值得注意的是,两处现场的尸体都被扒光,加之刚才的那些痕迹物证,我在仔细的分析和比对后认定,这些血迹和擦蹭应该就是匝道内的被害人从小田村现场受伤后,向西逃至xx高速公路想要求救,在高速公路上向北走了一段路后,由于受伤过重,越过公路向西行走至xx县收费站出口的匝道内死亡,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这个被害人可以说忍受着巨大的疼痛才能走了这么远,因为之前的尸检报告显示,他受的伤几乎可以使他当场死亡。之后,专案组和足迹学专家经过分析也同意我的分析观点,所以这两个现场被认定为同一起案件的两个现场,应该合并成一起案件进行侦破,遂将匝道内的尸体定位C尸体。

 

3.

416日夜里,专案组召开了第一次案件汇总和分析,由于第二个现场的AB两具尸体的尸检报告尚未得出,所以我们只能依照初步的勘查结果进行初步的分析。专案组组长想让我讲几句话作为分析会议的开场白,我只好说这些虚头巴脑的东西可以不要,咱们赶紧开始。

被害人均为青壮年男性,而且同时杀害了三个人,又将他们的衣服扒下扔进坑里埋了,这说明凶手也是男性且不止一个,应该是团伙作案,从处理尸体的手法上可以看出是有预谋的作案。另外,A尸体的左手小指末节陈旧性缺失,B尸体左手腕外侧有6个陈旧性疤痕,腰部左侧有3处条状刀伤疤痕,且均为青壮年,又是被枪击致死,很可能身份较为复杂,社会关系也复杂,不排除团伙火并导致的死亡。我对犯罪行为人做了一定的刻画,这是刑事侦查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由此才能确定下一步的侦查方向。

首先,是团伙作案,根据埋尸位置,我怀疑这些人里有人与小田村有某种联系。其次,被害人都遭受了23次的枪击,这说明凶手心狠手辣,对作案手法娴熟,正如之前我在勘查现场时所推测的,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中一定有人收到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具有反侦查意识,极强的心理素质和专业技能,所以不排除这些人中有人有当过兵的经历。还有一点,这些人既然是有预谋的犯罪,那么他们的计划可以说相当周密,他们杀人后选择了如此偏僻的地方抛尸埋尸,大概已经踩好点了。但有一处值得注意的地方,C被害人没有被埋在坑里,尽管最后仍然由于重伤而死,但是他既然有能力从企图把他埋进土里的人手中逃走,那就说明当时一定发生了一些事情使得那伙人放弃对他的追捕。此外,AB尸体身上无防护伤,这说明凶手杀人未遭到反抗,可以看出凶手的威慑力极大。最后一点,这伙人在现场留下了车辙,说明他们是驾车来到现场的,进一步分析,我认为他们中有人拥有车辆或者有机会接触车辆等交通工具。

在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法医的尸检报告送来了。

根据检验,A尸体尸长176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呈淡紫红色,分布于背侧未受压迫部位,指压部分稍褪色。尸僵较硬,分布全身各个关节。眼睑部可见点状色素沉着。双侧瞳孔散大,直径0.5cm。睑结膜及口唇粘膜苍白。角膜重度混浊,头发黑色。左颞部有一类圆形的洞状创口,直径在4.5cm,创口中心组织缺损,创缘皮肤内卷,创道斜向右前上方,该创口向前、向上、向后延伸到额部以及顶部,形成三处条状创口,分别长14cm4.6cm6.8cm。脑硬膜破裂,颅骨崩裂性骨折,另有脑组织溢出。头皮及脑组织内见到了多颗球形金属颗粒,部分已经变形,金属颗粒规则者直径达2.53-2.96mm。枕部有不规则创口。颈部皮肤无损伤,皮下软组织无出血,舌骨和甲状软骨无骨折。左手小指末节陈旧性缺失。肋骨以及四肢长骨无辜者。直线型切口打开胸腹腔,各脏器呈失血状,未见损伤以及器质性病变。胃内有残留食物,未嗅到异常气味。

B尸体尸长1.82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双侧瞳孔散大,左下颌处有一洞状创口,大小为2.3cm×2.8cm。创口中心组织挫灭,创缘有四处类矩形表皮脱落,大小基本一致,大者1.7cm×0.6cm,小者1.4cm×0.5cm。右侧颞部有一圆形洞状创口,直径为0.3cm,创口周围皮肤有烟晕以及火药颗粒的灼烧痕。切开头皮以及脸皮,右面部粉碎新骨折,并见多颗粒球形金属颗粒和1个四瓣塑料弹杯。牙齿部分折断缺失,枕部头皮有一类圆形洞状创口,为3.2cm×3.5cm,创口中心组织挫灭,创缘不齐而内翻。创口周围皮下以及创腔内见许多球形金属颗粒。切开头皮,发现洞状创口的对应颅骨处有一类圆形洞状骨折,大小约4.2cm×4.4cm,周围有较长,的放射性骨折线,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内有大量金属弹丸,颅底粉碎性骨折。

结合法医的尸检结果,专案组的分析会开的很顺利,我之前的几点分析也得到了侦查员们的支持,随即,在紧接着召开的第二次分析会议上,专案组的组长做出了指示。

在排查访问方面,一是围绕中心现场以及通往市区的所有路线进行定点访问,寻找目击者,调取沿途高速交警大队所设立的监控录像,找到犯罪行为人乘坐的车辆;二是对附近村庄村民常在附近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看看能不能找到可疑人员;三是针对C被害人的逃离路线进行调查,调阅沿途的监控录像。

在线索查证的方面我提出了几点要求。第一,要重点对埋尸用的圆头铁锹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小田村的村民,并对周围村庄的圆头铁锹使用、丢失和出借情况进行一个全面细致的排查,力求面面俱到。当然,我在这里不得不说,侦查员的工作量很大,很可能会无功而返,而且常常人手不够,所以会有侦查员在排查过程中草草了事的情况发生。譬如这一次的案子,整个侦办过程中,关于铁锹的调查毫无线索,然而案件侦破后的结果却是,那把圆头铁锹正是在小田村的一户村民家里借的。工作方案周密但操作有纰漏,这种情况听起来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刑警侦查人员,如果不能在重点方面做到面面俱到,就有可能漏掉重要的线索,浪费时间不说,还会拖延破案,所以是我无法原谅的行为。当然,这一现象我也有跟积案调查处几个同事提过,尚雯雯说,一般她遇到侦查员做事草率的时候,见一次,鄙视他(她)一次。唐晓倩(积案调查处指纹鉴定专家,公安部最年轻特邀刑侦专家,刑警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方向研究生)也表示这种行为的确是值得鄙视的。

言归正传,关于线索方面的调查,专案组组长还分配给了侦查员调查现场车辙的造痕客体,也就是汽车。要求他们针对现场遗留的车辆轮胎花纹印迹,到交警车管部门和汽车销售部门查证所有符合这种轮胎花纹和车距的车辆信息。经过查证,这些车辆共有231种,其中面包车57种。我们后期的分析认为,如果想要搬运三具尸体,此外还要载人前往那里,就需要一辆大一点的面包车,经过比对,金杯面包车的车轮胎花纹和车距以及型号同时符合现场物证和我们的分析,所以我们倾向作案工具为金杯系列面包车。

最后,亦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查找尸源。这对无名尸来说是第一步,其实这也是专案组组长在下达指示的时候所下的第一个任务。他要求专案组向全市各派出所、关押场所印发大量的尸体照片,以此查找尸源;第二通过BC两具尸体的不规则伤疤,从医院入手查找尸源;第三就是通过新闻媒体来发放悬赏通告;最后,我来负责协调,向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申请发放《协查通报》,将排查范围扩大到全省以及全国。

可以说,目前为止,我们对被害人和凶手都一无所知,动机也无从知晓,几乎没地方下手,所以只好全面撒网,找到一些指向性的线索再进一步划定侦查范围,圈定嫌疑人。

有了明确的侦查指示,各项侦查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很快,一条信息反馈到了专案组的指挥部,使得扑朔迷离的案情变得有了点轮廓。

 

4.

有村民在414日的下午在埋着A,B两具尸体的现场东南方向的Bxx镇北湖大道路边发现了一辆车牌号为皖XX58X的深绿色解放牌半挂汽车,车上装得慢慢的钢材然而却无人看管,据说提供线索的村民说,这些钢材的价值起码二十万元。然而面对这么多的钢材,车主和司机却不知去向,十分可疑。

起初,专案组对这个线索的价值性做了判断,不少侦查员都认为这条线索和案件没什么关联,不值得派人前去xx镇做勘查。专案组组长一时拿不定注意,他问我的意见。我当时也很纠结,经过一番思考,我认为这个线索不容放过。那个镇距离案发现场并不远,而且下辖小田村以及周边几个村,所以不能摆脱和凶案现场的关联。而且,按照常理,如果有人运送一辆价值在二十万元的钢材,长时间无人看管是很反常的现象,加上村民看到那辆车的日子恰好是我们勘查现场的第二天,这样一来时间段也很可疑。经过反复研判,最后我决定派遣侦查员和技术人员去xx镇对那辆车进行仔细的勘查。当然,为了能够使侦查员们意识到我对这条线索的认可,我和十几名侦查员以及技术人员一起赶过去。

那辆车外观上没有什么异常,车牌号也是真的,钢材都还在。我们找到了车里的一些有关证件,还有不少路桥费票据,我知道这些都是追查车主的有效物证,遂联络了专案指挥部,提出顺线追查的想法,得到了批准。

经过顺线追查,我们找到安徽省临泉县,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很快查明车主为万某(男,35岁)。而万某雇佣了两名司机,一个是李某(男,42),另一个是柴某(29岁,男),我们详细询问了他们的体貌特征,并要来了照片比对,发现和之前的三名被害人的体貌特征,长相均一致,至此,我们追查到了尸源。后来有刑警问我是不是有什么直觉,知道那辆车值得查一查。我说我没那么厉害,只是对所有反常的东西都很感兴趣,任何线索反复分析几遍就好了。

之后,我们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了一些访问,得知被害人万某和他的两名司机411日时在贵阳拉钢材,11日晚准备前往遵义的一个钢材加工厂,曾打电话给家里,汇报自己的情况和行程,顺便问了几句高速公路的问题,他对贵阳到遵义的路线不是太熟悉,想着能少走一点弯路,少交高速路费。之后就绕到了B市的那条高速公路。在打完电话后,他就关机了。

专案组迅速部署对这辆车的轨迹进行追查,我们先后调取了皖XX58X车辆可能行驶的各大高速公路的沿路监控,在夜以继日的观看后,终于在412日的监控中发现,凌晨226分左右,万某的货车从xx高速公路西出站口驶出,凌晨5点多,货车由北向南朝着xx镇北湖大道行驶,相隔两分钟后,有一辆金杯面包车也进入视野并朝着同一方向行驶,早晨758分,同一辆金杯面包车沿原路返回,由于天气原因,未能准确捕捉到车里的情况。

面对这些视频和其他物证线索,经过我和专案组的反复分析,越来越倾向于被害人是在运送钢材的路上被杀的,而且被杀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这些钢材。

所以专案指挥部决定对本案的案件性质和侦查调度做一次调整,刻画出了犯罪行为人的分析画像,对侦查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及时调整了侦查方向。有的时候,查案并不是一步到位,我们必须让自己在原本的道路上不断的修正自己的错误,走到正确的方向上来。

经过我和B市公安局的几个刑侦专家的分析,我们将案件性质定为以侵财为目的的有预谋的抢劫杀人案。犯罪行为人为实施抢劫,事先进行了充分的预判和,谋划。他们准备了作案的工具,例如车辆,枪支等,跟踪杀害货车司机,所以这些人绝不是临时起意,尽管他们作案手法娴熟,但总是存在纰漏,不够完善,我们认为他们曾有犯罪(抢劫)前科,然而很可能是第一次抢劫货车司机。不过结果却是可能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不得不放弃到手的钢材,弃之于不顾。这也是为什么柴某会在重伤情况下逃走。

另外,专案组分析,王某的货车在下了告诉驶入B市后,在小田村和镇上北湖大道毗邻的那座山附近被抢劫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货车行驶至那里的时间吻合,车辆稀少,路面坑坑洼洼的,行车的速度也会减慢。得到这个分析结论后,我建议专案组立即启动刑侦和技侦包括网侦在内的联动机制,以埋尸现场,抛尸现场,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有可能的最初遭遇地带,等区域为基准,划定工作范围,力图找出嫌疑人的行踪。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刻画,除去第一次的分析外,我又确认并加入了新的分析结论。确认的是,犯罪行为人是三人以上的暴力犯罪团伙,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行为人在小田村附近结伙作案,这说明大环境没错,他们很可能就是小田村在内的以及附近的各个村庄里的人,不过在案发后他们很可能已经逃离。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以公安部刑侦局的名义向贵州省B市公安系统下发了一份《协查通报》,要求他们不论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所有近五年内有抢劫犯罪前科的并且已经释放的人的名单提交到专案组,尤其点名了xx镇上的派出所,要求他们全力配合。

没过多久,所有的名单纷至沓来,我们用了一个晚上进行筛选,确认了十个具有犯罪嫌疑的人。然后散发到侦查人员,各个派出所的警察,要求他们对这些人进行监控,监控不到的必须尽快找到他们的位置。

果然,由于B市的侦查信息基础建设做的很不错,我们在下发的第二天早晨就迅速锁定了一直在之前划定的几个重点监控区活动的四个人,这四个人的名字和身份信息也同样也存在于B市各公安分局、派出所提交上来的名单内。据监控的刑警们说,这几个人从412日左右才出现在小田村西邻的北水村里(地名经过模糊处理),分住在两栋出租屋内。据此,专案组决定收网抓捕。

有些时候,现实往往比故事更刺激,就像这一次,本以为能够顺利部署抓捕计划的时候,我和专案组里许多抓捕老手一起表示需要等待时机,而且务必要求武警特警出动支援。

自从我被公安部特邀到积案调查处以来,已经有十年没参与过抓捕任务了,然而我可是个部署抓捕任务的行家里手。所以我提出要参与制定抓捕计划以及亲自到现场指导抓捕。B市公安局局长吓得赶紧表示不能去,公安部的专家可不能乱动。我说我也是个刑警,再说了我也不是一早就在公安部待着,怎么说我以前也参与过无数次的抓捕任务。另外我再次向他申明了我是个制定抓捕计划的老手,张君的抓捕计划我也参与了制定,如果我没有十足的把握我是不会擅自挑这个担子,因为我必须同时抓四个拥有枪支弹药的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还需要保证所有参与行动的刑警们最大的安全。

 

5.

根据连续三天的观察,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北水村的出租屋内很少出门,他们大概是听到了什么风声,决定避避风头,始终不肯露面。

然而我们不能贸然行动,他们守在屋子里,如果我们强行破门抓人,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这属于战术上的失误。就好像犯罪嫌疑人持枪躲在房顶,而抓捕人员探出头来观望,结果被一枪打死,不得不说这样牺牲的太可惜了。

持续一个星期的观察,我们发现他们偶尔会派一个人出门到村头的一家小卖部里买些香烟然后回去,到了吃饭的时候也没人出来,这说明他们已经备好了很多天的吃的,但是香烟由于吸得太快不得不出门买。

这多我们来说是个很好的机会,我们决定等待下一次的机会,一旦有人出来买烟,我们就对他实施抓捕,然后问清楚里面的状况在制定计划。

425日早晨十点,我和专案组组长、副组长、B市公安局局长还有两个派出所所长待在一辆黑色的面包车里,对讲机传出蹲点守候在犯罪嫌疑人出租屋外围的刑警的声音。

“指挥组,一名嫌疑人已经出来了。完毕”

“指挥组收到。2号抓捕组注意,嫌疑人可能会在十分钟后到达。完毕。”我说。

2号抓捕组收到。完毕。”

这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中,我们分成了一个指挥组,两个由刑警以及特警组成的抓捕组,还有两个机动组,一旦出现问题随时准备应变成第二套抓捕方案。

“注意,抓人的时候要一起上,他很可能携带了枪,先把他的手控制了!”专案组组长抓过对讲机吼道。

“收到。完毕。”

后来我听参与抓捕的刑警说,他们等那名嫌疑人走进一条胡同时迅速冲进去,两个刑警弯腰把他摔倒,其他人一拥而上控制住双手,赶紧上了手铐,行动很迅速,嫌疑人在被抓后还仍然在问“你们是谁?”。

抓捕组在那人身上搜出一把制式手枪,子弹在弹夹内而且已经上膛,一旦有失误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这里2号抓捕组,抓到了抓到了。”

我也很开心,赶紧说:“很好很好。审问清楚屋子里有多少人,有多少枪,具体怎样的情况,必须问仔细了,把屋子的大体构造也弄清楚。”

1号抓捕组收到。”

专案组问我,需不需要机动组跟进?我说我已经安排了机动组把守两栋出租屋后门的出口,防止他们逃走。随后我们下了车一起赶到了出租屋的外围。抓捕组的组长看到了我有些吃惊,我告诉他不用紧张,我是来临场指挥的。他赶紧给特警队的要来了三副防弹背心给我们套上。

被抓的人很快带到。他穿着很随意,身上还有因为被扑倒而附着的尘土。一名刑警告诉我,这个人叫宋金(化名),对伙同几个朋友杀害货车车主和司机三个人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他也交代了屋里的情况。屋子里有三个人,集中在一个出租屋内,两把自制霰弹枪,一把制式手枪。屋内的结构都不复杂,他们应该正在看电视聊天,没有警惕。

有刑警提出强攻。但我觉得风险太大,不能贸然行动。我的想法是要这个叫宋金的人敲开门,这样屋里的人就不会有警惕,快速的制服还是有可能的。

就在我向宋金提出这个要求时,本以为他会答应,谁想到他竟然吼了一嗓子,冲屋里的人喊道:“快跑,快跑有警察!”

所有的一切都在一瞬间,宋金再一次被狠狠摁在地上,出租屋里突然有了动静,有刑警大喊一声“躲起来!”,继而是一声枪响,我赶紧拉着公安局长躲在一旁的警车后面。子弹打中了车子发出叮叮当当的声音,这是明显的霰弹枪,杀伤面积广,弹丸多,躲得慢肯定就挂彩了。

“有人受伤吗!”我大声问道。

“暂时没有!”2号抓捕组的组长回应了一嗓子,然后是一阵枪声,刑警们开枪还击。

“机动组,分AB两队,从侧面包围,必要的时候可以击毙。”我用对讲机下了命令。

我们提前做好预判和风险评估,然后调了武警特警。这个决定是非常正确的。他们行动迅速,扔了烟雾弹之后就立刻破门而入。

“警察,都别动!”

“别动,动一下就击毙!”

最终,屋里负隅顽抗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中,击毙一人,击伤两人。

说起来这的确是我加入积案调查处以来第一次遭遇枪战。那个宋金的行为让我们始料未及。然而这就是刑警的工作,面对各种突发的事件当机立断,在生死攸关的一瞬间做出保护最大利益的决定。

审问进行的很顺利,被抓的犯罪嫌疑人很快地交代了罪行。他们所有人都有前科,而且被击毙的那个叫齐河山,曾经当过兵,符合我们对犯罪行为人的刻画。他们之所以会选择货车作案,纯粹就是相中了车上的钢材,想抢下来卖钱。针对柴某逃跑的原因,他们告诉我,本来柴某一直昏迷,他们以为三个人都死了,所以一起去小田村借铁锹,没想到回来就发现柴某已经逃走了。齐河山还把其他三个同伙都骂了一顿。

这个案子从案发到锁定犯罪嫌疑人总共用了不到一个星期,抓人的时候虽然出现了突发情况,但是处理的很果断,没有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因此后来被公安部刑侦局的领导夸赞破的漂亮,所以我们也很开心。但是我又无意间想起了我从警以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人类渴望通过杀人的手段来满足自己欲望的恶念到底怎么样才能被消除?

我不得而知。

本案记录至此结束。

备案人签名:顾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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