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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县、郡、国、州、军、路有何区别?

 曹国书馆 2018-08-28

“县”在秦以前大于郡,算是一级行政单位,但在秦和以后的朝代算二、三级行政单位。
“郡”在秦以前小于县,算是二级行政单位,但只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些朝代存在,并主要为二级行政单位。
“州”在周、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为一级行政单位,但在唐、宋、元、明、清为二、三级行政单位。
“路”在宋、金两朝为一级行政单位,在后面的元朝为三级行政单位。
“军”在宋、唐两朝为二级行政单位。在宋朝与府、州、监同属于路。在唐朝于设兵戍守之地,设置“军”、“守捉”、“镇”、“戍”等。
“国”主要有三意
1、分封国,无国号。①西周分封的诸侯国。爵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如春秋列国、战国诸侯国、汉初七国。经春秋兼并到了战国,大诸侯们纷纷僭越称王,也称国。此外,汉初封给异姓王的国,不少占有多郡之地。此类特点:天子、皇帝任命,封地有大有小,权利大,世袭制。②大小似郡的分封诸王“国”,仅占一郡之地,属于郡一级的行政单位,有时也称藩国、诸王称藩王。此类“国”在古代经常作为地名或人的郡望。如晋朝的琅琊国、东海国、清河国、濮阳国、谯国、吴国。汉朝的同姓诸侯国,削藩后渐同郡制,中央高度集权。晋朝在诸王“国”设置内史执掌太守之任。魏晋南北朝也多有沿袭。特点:皇帝任命但中央集权,封地同郡,权利小,也是世袭制。
2、分封王,建国号。三国时期的魏国、蜀国、吴国,后来各自称帝互不藩属,建有“国号”,各具独立地内政外交。这类“国”可能还存在分封诸王的“国”(藩国),如三国时期魏国封给曹植的陈国。
3、自己称王,略似战国,或建国号。晋十六国时期依照春秋诸侯国故例,自称王的国,但又不是严格意义的世袭分封国,如燕国(史称前燕国)。特点:与当时的郡制封国大不同,自行称王,势力很大,地域或小或大甚至占据几个州刺史部,世袭制。

 

周代县大于郡,秦以后县属于郡。

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至 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说文》。 朱骏声曰: 汉又增四十六郡,二十一国,凡郡国一百有三,古者县大郡小, 秦以后郡大县小。及郡下。——晋· 陶渊明《桃花源记》谪守巴陵郡。—— 宋· 范仲淹《岳阳楼记》从郡城就童子试归。——清· 周容《芋老人传》自郡城走数十里。

州是中国先秦时代的行政区划单位。三皇五帝时代(2607 BC-2110 BC,参见本百科词条“三皇五帝年表”,下同)即有九州,即彼时将天下分为九个“州”。“州”字从“川”从“丶”,“川”指归向大泽大海的水流,如黄河、长江、淮河等;“丶”字音义同“主”,意为“入住”、“进驻”。“川”与“丶”联合起来表示“住到河边”(在河边建筑有城墙抵挡洪水的城市)、“住在水中”(在平地和洼地上建筑有城墙抵挡洪水的城市)。在远古之时,“住到河边”、“(汛期)住在水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等到一种防止水患的新技术发展起来才能实现——那就是筑城技术。有了城墙的保护,人们才能在原地坚守家园,安全渡过汛期。我国方形城市大量兴起的时代在2600 BC至2100 BC的龙山文化时代。中原地区的平粮台古城(筑城时代在2500 BC)、四川成都平原的宝墩古城(筑城时间在2500 BC)、浙江余杭的良渚古城(筑城年代在2607 BC)、山西南部临汾盆地的陶寺早期小城(面积和宝墩古城相当,筑成时间也在2500 BC)、陶寺中期大城(面积和良渚古城相当,筑城年代当在2200 BC)等都建筑在河流边上,城市用水都从城边的河流引入。文献记载的三皇五帝都居住在河流边上,甚至连神话中的“天都”也建筑在银河边上。二十八宿南方中央的“七星”,又名“天都”。“天都”即“天城”。《晋书·天文上》:“天汉起东(西)方,经尾、箕之间,谓之汉津。……在七星南而没。”请注意,古代城市多建在水流的北岸,“水南为阴。水北为阳”,故我国城市多名“阳城”,如“伏羲都淮阳”。上面提到的“天都”在银河之北,故也是“阳城”。《路史》:“(伏羲)因水居方而置城邑。”清代张澍稡集补注本《世本》之《氏姓篇》云:“天皇(伏羲)封弟娲于汝水之阳,后为天子,因称女皇。”从这两则引文可以看到:作为“人类始祖”的伏羲女娲(2400 BC-2370 BC)都在河流边上建城。这种河边(或汛期的水中)居住形式就叫做“州”,城市边的河流和汛期时包围城市的大水则叫做“洲”。中国分为“九州”的时间在人皇时代(2550 BC-2520 BC)。《三皇本纪》:“(人皇)兄弟九人,分长九州,各立城邑。”《华阳国志》之《巴志》篇引《洛书》曰:“人皇始出,继地皇之后,兄弟九人,分理九州”。人皇时代的“九州”亦称“九囿”,或《诗经》所称的“九有”。传说禹治水以后,也将天下划分为九州,这应当是对三皇时代九州体系的继承。也有舜时天下分为12州之说,这可能与天皇(2607 BC-2575 BC)划分天下为五方十二部的制度有关。秦朝建立以后实行郡县制,无州之设置。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于元封五年(前106)创部刺史制,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监察区名为州,州设刺史。除13州之外,另在三辅(京兆、右扶风、左冯翔)、三河(河内、河南、河东)、弘农7个郡设司隶校尉部,与州同级,由中央直辖,主管京师附近地区,与13州合称14部州。东汉时,州已成为一级行政区划,形成州、郡、县三级制。全国仍为13州。魏晋南北朝时沿用。隋炀帝时为郡县二级制。唐高祖又改郡为州。以后中国历朝不再设郡。唐代的大州称为府,仍为州级。自从在边境设立节度使后,节度使发展成为州之上、道之下的行政区。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尽罢天下节镇所领支郡,从此全国诸州直辖于中央,州的长官称知州事,简称知州。
  辽代诸州有节度州、刺史州之分,分别置节度使和刺史。金代的州隶属于路,分节镇州、防御州、刺史州3类,以节度使、防御使、刺史为长官。元代的州有的属于路,有的则属于省,即直隶州。
  明代的州有直隶州和属州之分。直隶州上隶于京师或各布政使司,地位视府;属州上隶于府,地位视县。州的长官也称知州。清承明制,直属于布政使司的州称直隶州。直隶州有属县,是相当于府一级的地方行政区。隶属于府的州,称散州、属州,是相当于县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直隶州和州的长官都称为知州。

宋太祖汲取了唐朝藩镇割据的教训,一级行政区划改为“路”。至道三年(997年)始定为十五路,包括京东(治所今河南商丘)、京西(治所今河南洛阳)、河北(治所今河北大名)、河东(治所今山西太原)、陕西(治所今陕西西安)、淮南(治所今江苏扬州)、江南(治所今江苏南京)、荆湖南(治所今湖南长沙)、荆湖北(治所今湖北荆州)、两浙(治所今浙江杭州)、福建(治所今福建福州)、西川(治所今四川成都)、峡(治所今重庆奉节)、广南东(治所今广东广州)、广南西(治所今广西桂林)五路。

咸平四年(1001年)分西川为利州(治所今陕西汉中)、益州(治所今四川成都)二路,分峡路为夔州(治所今重庆奉节)、梓州(治所今四川三台)二路。

天禧四年(1020年)分江南路为江南东(治所今江苏南京)、西(治所今江西南昌)二路。

熙宁五年(1072年)分京西路为南(治所今湖北襄樊)、北(治所今河南洛阳)二路,分淮南路为东(治所今江苏扬州)、西(治所今安徽寿县)二路,分陕西为永兴军(治所今陕西西安)、秦凤(治所今甘肃天水)二路。之后又将河北路分为东(治所今河北大名)、西(治所今河北正定)二路,分京东为京东东(治所今河南商丘)、京东西(治所今山东青州)二路。

崇宁五年(1106年)又将开封府升为京畿路(治所今河南开封)。

宣和四年(1122年)宋金盟约,约定灭辽后宋得燕山府路(治所今北京)和云中府路(治所今山西大同)。结果后来并未设置。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路级机构名目颇多,主要有漕司、宪司、仓司和帅司。 漕司是转运使司的简称,是最先设置的重要路级机构,其长官为转运使,如前所述,其目的在于对藩镇起“制其钱谷”的作用。 宪司是提点刑狱司的简称,太宗时始设,长官称提点刑狱,初为转运司的附庸,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成为监察一路的最高司法官员。 仓司是提举常平司的简称,正式成为独立的监司机构在神宗熙宁初年,长官即称提举常平,掌管一路常平新法和水利、茶盐等事。 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四分掌财赋、刑狱和常平新法,并监察所属州县的官吏,故也统称监司。 帅司是安抚使司的简称,长官称安抚使,原为诸路灾害或用兵而派遣的专使,真宗以后渐成为专治一路军政和治安的长官,往往由这一路分的帅司所驻州府的知府或知州兼任。 漕司、宪司和帅司的路分有时并不尽同,例如元祐元年(1086年),漕司为二十三路,而宪司仅十八路,政和元年(1111年)漕、宪二司都是二十四路,而帅司倒有二十八路。即便漕司、宪司和帅司的路分相同,其各自的治所也不一定同在一处,如以政和元年的京东西路为例,漕司治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南),宪司治济州(今山东巨野),帅司则治郓州(今山东东平)。前述北宋十五路、二十三路和二十四路,都指的是转运司路。

乍一看去,路级机构给人以叠床架屋的感觉,实际上正体现了宋代地方行政贯彻三大纲领的特点。太祖、太宗朝,转运使逐渐拥有比较完整的治理一路的权力,成为一路的最高行政长官。可以说,宋初的转运使实际上是汉朝的刺史、唐代的藩镇在新时期的翻版。正是看到这点,才有其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和安抚使的设立,将有关权力依次从转运使那里剥离出去,彻底杜绝了路级长官重蹈前代藩镇覆辙的可能。

漕、宪、仓、帅四司是并行的路级机构,各司所职,各不统属,不但监司之间互不统属,帅司与监司之间也互不统属,分别直接向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不仅如此,宋代实行路级长官互察制度,内容包括监司之间的互察、帅司和监司的互察。这种互相牵制的权力机构,使任何路级长官都不可能专权独断,更不可能出现类似藩镇割据那样尾大不掉的局面。 [1]

南宋[编辑]

建炎南渡后,宋朝设立两浙东(治所今浙江绍兴)、两浙西(治所今浙江杭州)、江南东(治所今江苏南京)、江南西(治所今江西南昌)、淮南东(治所今江苏扬州)、淮南西(治所今安徽寿县)、荆湖南(治所今湖南长沙)、荆湖北(治所今湖北荆州)、京西南(治所今湖北襄樊)、成都府(治所今四川成都)、潼川府(治所今四川泸州)、夔州(治所今重庆奉节)、利州(治所今陕西汉中)、福建(治所今福建福州)、广南东(治所今广东广州)、广南西(治所今广西桂林)十六路。

金朝[编辑]

金朝实行路、府(州)、县三级管理,路为一级行政区,共19个:上京路(治所今黑龙江阿城)、东京路(治所今辽宁辽阳)、北京路(治所今内蒙古宁城)、西京路(治所今山西大同)、中都路(治所今北京)、南京路(治所今河南开封)、河北东路(治所今河北河间)、河北西路(治所今河北正定)、山东东路(治所今山东青州)、山东西路(治所今山东东平)、大名府路(治所今河北大名)、河东北路(治所今山西太原)、河东南路(治所今山西临汾)、京兆府路(治所今陕西西安)、凤翔路(治所今陕西凤翔)、鄜延路(治所今陕西延安)、庆原路(治所今甘肃庆阳)、临洮路(治所今甘肃临洮)、咸平路(治所今辽宁开原)。

元朝[编辑]

元朝时期路是直属“道”管辖的国家第三级行政区划。除元朝政府首都所在地“路”以外,其他路分为上、下两等。规定户数在10万户以上的路为“上路”,不及10万户的为“下路”,当交通要道人户数不足10万户,也定为“上路”。

  国字书法(6张)古代王、侯的封地 [feud];王的领地或诸侯国的封地称为国(或邦)。古代的国(汉代以后是郡国)在建制上相当于省、直辖市;而古代的天下相当于国家。古代的国除了具有财政的意义,同时还具有世系的专权,王公侯之嫡长子叫做世子。

  国,邦也。——东汉·许慎《说文》

  以佐王治邦国。——《周礼·太宰》。注:“大曰邦,小曰国。”

  方千里曰国畿,诅祝以叙国之信用,以资邦国之剂信。——《周礼·大司马》。注:“国谓王之国;邦国;谓诸侯国也。”

  《左传·隐公元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

  丘也闻有国有邦者。——《论语·微子》

  《左传·庄公十年》: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

  《新书·过秦论上》:秦人开关延敌,九国之师,逡巡而不敢进。

  又如:齐国;晋国;郑国。

  汉王之国,良送至褒中。——《史记·留侯之家》

  孟尝君就国于薛。——《战国策·齐策》

  又如:国租(封地的田赋)。

中国宋代行政区划名。与府、州、监同属于路。
  奉化军节度。——宋·陆游《过小孤山大孤山》
  今为宋江军。
  唐于设兵戍守之地,设置“军”、“守捉”、“镇”、“戍”等。安史之乱后,内陆也设“军”。如汴州设宣武军。“军”与“守捉”的将领称使;“镇”与“戍”的将领称镇将。

 

 

江阴见诸文字记载的历史有2500多年。在春秋时期,这里地属吴国延陵,曾是吴公子季札的封地。秦朝属会稽郡。两汉三国为延陵县暨阳乡,属吴郡。晋太康二年(281年)置暨阳县,为江阴建置之始。南朝·梁绍泰元年(555年)废县置郡,建治君山之麓,因地处长江之南,遂称江阴郡,为'江阴'名称之开始,下辖江阴、利城、梁丰3县。南朝先后为江阴郡、江阴国。隋灭陈,废江阴国入苏州。隋唐两代,江阴为江阴县建置,属江南道—江南东道—苏州。有一段时期升格为暨州,但不久又恢复江阴县建置,改隶常州。北宋为两浙路、常州、江阴县,期间有时升格为江阴军,屡有废立。江阴港设立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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