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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泽镇丝织手工业历史调查随笔

 吴越尽说 2018-08-29

盛泽镇丝织手工业历史调查随笔



在明天启七年(1627年)刊行的《醒世恒言》中有一篇对盛泽镇丝织手工业的生动记载:

“苏州府吴江县离城七十里,有个乡镇,地名盛泽。镇上居民稠广,土俗淳朴,俱以蚕桑为业。男女勤谨,络纬机杼之声,通宵彻夜。那市上两岸絀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远近村坊织成绸疋,俱到此上市。四方商贾来收买的,蜂攒蚁聚,挨挤不堪,路途无停足之隙,乃出产锦绣之乡,积聚绫罗之地。江南养蚕所在甚多,惟此镇处最盛。”

据《盛湖志》说,盛泽镇“其始名青草滩。明初以村名著,居民仅五、六十家。嘉靖间渐成市。”盛泽镇丝织手工业市场的形成晚于浙江王江泾和双林镇。大约在万历年间,王江泾已经拥有七千多家依靠丝织手工业为生的商民,而当时的盛泽镇丝织手工业却还处在形成的初期。盛泽镇丝织手工业市场的开始形成当在十六世纪中叶以后,到了明末已经发达成为一个比较繁荣的市场,最后代替了王江泾在江南丝织手工业中的经济地位。

清代初年,从现在保存在盛泽镇永安桥侧的一块康熙三十九年(1700)的石碑上看,当时的盛泽镇,是“四方商贾,辐辏云集”,“日中交易时,肩相摩,踵相接”,十分繁华。在乾隆三十五——四十五年(17701780)间,盛泽镇周围的农村有织机八千多台。又据盛泽镇徽宁会馆一块道光十二年(1832)的石碑上说:“凡江浙两省以蚕桑为业者俱萃于斯,商贾辐辏,虽弹丸地而繁华过他郡邑”。太平天国时代,在这里曾设税官,经收丝绸税款。

据老年工人说:民国四年(1915)盛泽镇的绸产量,在他们能够回忆的历史时期算是最高的。这一年“日产一万三千多匹”。《吴江县政》更进一步说,“当时盛丝从业人员有58530人,其中男机工23540人,女机工19,550,染、炼、轴工人1800,绸业商360,丝业120人,领业1000人。”这个材料说明,百分之八十的机工是分散在农村的一家一户的独立操作的农民。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日寇的摧残和压迫,年产量下降百分之九十以上,几乎停歇。

这里,我们看看盛镇丝织手工业发展道路上的几个重要的历史片断,虽然它是一鳞半爪,但在研究这个地区丝织手工业的历史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盛镇以东至下塘,南界新塍,西到梅坼,北达平望,方圆百余里的广大农村里,从四百多年以前开始,所有农民家里都铺着织绸纺的机子。有专业,但以副业为主。这就是说占比例最大的农村小手工业者主要是农民。他们和土地的联系是很牢固的。

小手工业者的生产是极为分散,孤立的。他们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生产的基础是手工劳动。从事生产的人基本上是自己家庭的成员;只有少数手工业工场,才雇佣少数丧失土地的农民或破产的小作坊主来作雇佣工人。《盛湖志》中说的“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正是这样的。另外,在专业的手工业工场,一般都雇佣1016岁的童工作学徒。有的小工场,甚至不雇佣一个工匠,把全部织造前的准备工作如摇纬、络丝等和繁重的家务劳动如挑水、煮饭等,都交给学徒去做。因为一个学徒按当时的规定是要无偿地为“师傅”义务劳动三年。三年满师后,还要在师傅的工场里织完一定限额内的绸纺,最后才获得自由,领取“行单”,独立营生。而工匠则不然,他们的工资是按时、按件计算的。关于盛泽镇丝织手工业工场雇佣工人的工资标准,早一点的资料没有调查到,只知道太平天国以后,这里的工资有两个标准:第一、按日计算。第二、按织品的长度、门幅、重量和不同的品种计算。雇佣工人和“有力”的资本家之间,除了赤条条的利害关系之外,再也没有什么了。

1957年年夏天,在苏州调查有关经济史料的碑刻时,在河沿街长弄五号“仙翁会馆”内一家居民的碗橱后面,发现了一块十分重要的碑刻。这就是乾隆五十八年(1793)苏州纸坊合夥公议的章程碑。其中关于纸坊的工资章程是:

“一、议得纸匠每日以刷纸六百张为一工,系计刷数为工,并不计日。如纸匠勤劳,春夏昼长、秋冬夜作,尽力刷造,除去六百张为正工外,(下缺)有多至六百张,(下缺)按月统算,每工给茶点银半分,共成四分五厘,以示鼓励。若每日仅能刷纸六百张,或数日共刷六百以凑一工者,毋庸一体给予茶点费。”

又如在苏州阊门外广济桥堍发现的乾隆二十一年(1756)的纸坊碑刻中,对当时的“按日计工”的工资情况也有记载,:“五刀为一工。除饭食外,每工银二分四厘。另外多刷五刀,另加工银并贴伙食共加银五分。倘每日五刀之外二三分者,留抵下日凑足五刀为一工。”

根据在苏州、南京、盛泽镇等地的调查,上述纸坊规定的工资计算章程,在十八世纪后期的许多手工业如丝织、织布、髹漆、冶铁、踹布等工场中是极为普遍,且极有代表性的。这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在这样的气氛中,剩余价值由剩余劳动形成,决不是什么秘密。有一位极可尊重的工厂主曾对我说:允许我每月越限10分钟,你就每年把1000镑放在我的钱袋里了。时间原子便是利润的要素。”

但是,不论是失敗的小作坊主还是年尚童稚的学徒,他们进工场的目的,并不是永远当个雇佣工人,而是想积些钱财凑一笔资本,或者学一套本领,以便不久的将来,创家立业,也开一个工场。

关于学徒,盛泽镇的丝织手工业者,和苏州、南京二地的各种手工业工场是同样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收用新学徒,首先要符合“行会”的规定。如“必须捐制钱十二千文,方许收徒一人”;“以六年为限,准收一徒”。其次,在作坊主方面,主要是讲“乡谊”,即收用学徒以作坊主或工匠的同乡为主,也有收用亲戚子弟的。其结果就造成手工业技术上的较为浓厚的地方色彩。正像《江宁府志》中提到的“元缎织工头号必须江宁镇人,……次则秣陵,陶吴,再次禄口、殷巷、南乡,以外皆不如也。”“天青染坊高淳人居多,溧水次之”。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使自己的技术保持在一个比较狭小而又比较牢固的范围之内,不愿意自己那种优于他人的技术,被更多的人所掌握。

到了清代中叶,不论副业或专业生产者,都是在市场上购买原料。象冯梦龙所描写的“每年养几筐蚕儿,妻络夫织”的光景,据老机工说“上三四代人已经不这样作了。”把原料从专门的商业组织——丝行里买回来以后,副业和专业生产者在加工方面各有不同。广大的农村家庭手工业者,织造前的一系列加工,都是在自己的家庭内完成。即从络丝、摇纬、撁经到织造都是由家庭成员来作,绝不再分给别人。而且在一个家庭之内,也没有严格的分工,一个人既摇纬,也织造,还上街出售商品。但在稍具规模的手工工场,情况就完全不同:这里是把许多有“一技之长”的工匠集中在一起从事生产,机工、挽匠、撁接工等各有专司,互不相干。

清代末年,盛泽镇附近农村从事纺织副业生产的农家,每家至少铺一台机子,铺二或三台的是多数,但没有铺五、六台的。盛镇南三里的茅塔村织机为最多,历史也最久。正因为是副业生产,所以织造绸纺就有季节性。农忙时在晚上织,农闲时从早织到晚。大致秋冬二季最忙,每天要织十到十四个小时。

当时,农民用的生产工具大多去盛泽镇买。宣统元年(1909),盛镇有十家做老式木机的作坊,一个作坊最多有五、六个工人。一年只能作三十多台机子,一台机子卖十五块“龙洋”。一直到1924年,盛泽镇才开始做“龙头机子”,第一台是从杭州运来的。此外,还有两家梭子店,两家做竹簆的店,规模都极小,每家仅一、二人。他们生产的成品,仅仅能满足盛镇周围农村机户的需要。

清初人汪琬在《席舍人墓志铭》中提到洞庭东山有商人雇佣农村妇女纺织,并供给絮本机具的史实,我们在盛泽镇调查时,曾就此访问过老年机工。据说这种情况在盛镇附近农村里还没有听说过,“机壳子”(织机)都是农民自己花钱买的”。至于织造用的原料,有一部分是农民小手工业者向绸商“领取”的,而且它已经有了较较长的历史,“说不定也有三、四百年了。”在盛镇,农民向绸商领取原料,织成绸纺,再交给绸商出售,农民只是从中取得微薄的计件工资,以资糊口。这情况,盛镇人习惯地称为“包机”。当时的“包机”有两种:一种是给江宁或苏州织造衙门织造皇室贵族专用的织品,规格极高,包织的均是较大的手工业工场。这种工匠的工资,正像《苏州织造局志》上说的“工价必计日而给,而口粮则以月算。”当时,盛镇有一家“衡记”绸庄就是这种包机的代理放料人。另一种包机是为客商加工,领客商的原料,织客商指定的花样图案和牌号,如给广东帮织的“同永泰”、“大新”等牌号即是。后一种情况,正如列宁说的:“在商业资本的最高形式下,包买主把材料直接分配给家庭手工业者,使之为一定的报酬而制作。家庭手工业者变成了在自己家中为资本家工作的真正雇佣工人。”②

但是,据老年工人说,盛泽镇“包机”的出现并不是很早的事,在“包机”以前还有“傤船人”。

分散在农村的,同时又是耕织相结合的小生产者,他们是用什么方法,把自己织成的为数不多的织物出售于市场上呢?老机工说,在三、四百年以前,盛镇周围的农村,有一种特殊职业的人叫“傤船人”。他们实际上是介于农村与集镇之间的丝织交易的“经纪人”。“傤船人”起始也是家里铺着织机的农民,自已也是一个从事丝织副业生产的家庭手工芳动者。他们先是把自已的,或邻家的,或亲戚的织物集中起来,用自己的船运到王江泾卖给绸商。这完全是一种在颇大程度上是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同时也适当帮助别人的义务性的劳动。后来,这种人一方面逐渐和集镇上的绸商熟悉了,摸着了商人做生意的“口胃”,交易好做了;一方面,多数的农村家庭手工业者觉得这种人对自己有用处,既不影响自己的劳动时间,又能很快地把成品销售出去,还大大减少了来往市镇间的麻烦。就在这种情况下,小生产者甘心情愿给这种人一些报酬,用来弥补他经济上的损失。于是,“傤船人”就逐渐地由半脱离生产者转变为完全脱离生产的商人,那种经济上的报酬也就慢慢地变为合法的佣钱。最重要的是,由于“傤船人”的出现,使家庭小生产者逐渐和集镇疏远了,隔绝了。当时“傤船人”拿的佣金是一厘。即领头收农民价值一百元的绸纺,就要付“傤船人”一元佣金。农民虽不出佣金,但他却丧失了选择售主的权利,把商品卖给那个行家是由“傤船人”决定的。大致是“满清入关”以前,由于“傤船人”所经营的小额、零散的织物与市场上的大量需要发生矛盾,于是出现了第四种人,即领头。领头出现了不久,就有了“包机”。直到解放前,领业是盛镇最大而最富有的商业资本。

写到这里,不由我想起那个女商人了。“所有的女商人,以前都是自己编钮辫的。所以她们都是懂得生产的人;她们都从这些钮辫业者中间出来的;她们最初并没有什么资本,只是随着自己作经纪赚些钱财,渐渐地从事于贩卖印花布及其他商品。”这就亳无疑义,在商品经济的环境下,小生产者必然地不仅从自己中间分出一般较为富裕的工业者,而且特别分出商业资本的代表者。而盛泽镇后期发展起来的“领业”,难道不就是这个样子吗?

 

 

在冯梦龙的书中,没有看到“傤船人”的影子。他介绍给我们的是领着客商上门的“牙行”。这个“牙行”,据我的理解就不是“傤船人”了。“傤船人”的活动时间很长,似乎是和王江泾丝织市场一起出现的。但当这个市场由王江泾逐渐转移到盛泽以后,“傤船人”虽然仍是丝织物交易中的主要“经纪人”,但已不是唯一的“经纪人”;而那种由个别“傤船人”合夥组成的“牙行”已经出现了。这种“牙行”一出现,虽然是以垄断者的姿态,成为丝绸贸易的主要中介人,但它并没有完全取代“傤船人”的活动。所以到了清代末年,在盛镇还可以看到来来往往的“傤船人”。不同的是后期的傤船人,绝不自己出面为分散的小生产者出售商品,而是像一个普通的摇船人一样,替农民手工业者运货,他所保留下来的只有帮农民寻找行家的旧制度的残余。以上情况的所以形成,一方面表明牙行是适应了大量的市场需要,而另一方面,傤船人的继续存在却反映出广大农村手工业生产的分散性。因而牙行和傤船人逐渐分了工,牙行变为坐守市镇,直接与客帮、绸商来往的行家,即领业。而“傤船人”再也见不到綢商的面,他们只是把农民小生产者“连人带货”引荐到行家就算完了。

在盛泽镇看到一件档案材料,上面说:

“本镇旧有绸领一业,起始于八、九十年以前”。(按:此说不可靠)“但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抗日战争之前,这一阶段为全盛时期。当时总户数有二百多户,从业人员拥有九百十三人。其主要业务是专代四乡机户,把织成绸疋,投销绸商,以博取佣金(俗称领投)”。“因之,当时从事该业而白手起家者甚多。后拥有高额资金一、二万元以上的有张福庆(沛记)、吴云朴、郎琴记、周顺生、沈辅臣、仲云翘等不下三、四十户。”

据调查会的记录,在清代光绪末年,盛泽镇的领业共有一百多号,其中较大的是兰记(王老金)、张信记(张子诚)、凤记(茅塔村沈姓)、太记(王文卿)祥记(冯厉生)、大记(戴姓)、春记(莫侣泉)、志记〔莫春泉)、介记(王志仁)、景记(郎景舟)等二十多家。领业的主要业务,开始只有两项,即收货和分档(按产品的高低分等级)。正如冯梦龙所描写的那样:“施复到箇相熟行家来卖。见门首拥着许多卖绸的,屋里坐下三四箇客商。主人家站在柜身里,展看绸疋,估喝价钱”。这情况直到清代末年并未改变多少。

清代初年,领业在运用商业资本方面,不仅是“农民能向之出卖制成品的唯一人物”,而且进一步通过货币借贷加深对农民手工业者的控制。他们习惯用的方法是:农民手工业者把绸纺送来后,领业首先验看货色,分等级,定价格,然后再问客商收不收。一般情况客商不是当场收货的,而农民又急需钱用,或急欲买原料,领业就把货暂时收下来,先付农民30%的货款,或向丝行打个招呼让农民先把原丝秤回去。另外,穷苦的农民手工业者经常在生活上缺钱买米盐,也常向领业去贷款,织好绸后再卖给领业抵偿债务。为了保证领业的利益,盛泽镇的领业和农民建立了一种“褶子”。褶子上规定:某家农民的绸纺一定要卖给某家领业;而某家领业可以贷款给某家农民。在佣金方面,领业也是费尽心血地“奖励”农民向自己借贷。他们约定:凡是农民手工业者一次算清货款的就要出“全佣”;等货脱手以后,分几次算清货款的只出“半佣”。盛镇领业的佣金,在清代末年一般说是四厘。即价值百元的绸纺,农民手工业者实际得到的只有九十六元。

我们知道,商业资本家在小工艺中采用的统治形式之一就是商业资本与高利贷相结合。经常需要货币的农民,从包买主手里借得货币,然后以自己的商品抵偿债务。

盛镇领业的活动资本,颇大程度是依赖着由地主、官僚、大商人经营的钱庄。广大农村的农民手工业者的剩余劳动是直接养育着地主和商人。在盛镇开设的第一家钱庄——“天成錩”就是地主和商人合夥经营,专为绸纺业设立的。到了宣统初年,盛镇的钱庄增加到八家,其中资本雄厚的“晋大”、“昇大”“元祥”等,都有绸庄参加的股本。北伐战争结束后不久,中国银行首先在这里设立了分行,1931年,上海绸业银行也跟踪而来,自此,盛镇丝织贸易就为上海、江浙金融财团一手攫取了。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带银子的人”和由他们建立起来的会馆。

从事販卖綢纺而来到盛泽镇的客帮商人,最早来的是“任城帮”、“济宁帮”和“山西帮”。接着来的是“徽宁帮”和“金陵帮”、“广东帮”,“京帮”和“上海帮”的客商来得最晚,但生意做得最大,资本也最雄厚。最早的客商,都是成帮结夥而来,一年来一次,一次来许多人,住一、两个月才走。为了安顿这么多的人的住宿和堆放货物,起先是在镇上租几间量子歇脚。后来,生意赚钱了,人口众多了,于是先后在盛镇建起规模宏大的会馆。现在仍可以看到的有“山西会馆”、“任城会馆”、“济宁会馆”、“徽宁会馆”和“金陵会馆”等。据说,大约在四百多年前,客商到了盛镇是住在“会馆”里坐等“傤船人”或绸庄带着绸纺到“会馆”里来谈生意。客帮是用马骡驮着银子来的,所以当时盛镇的人把他们叫做“带银子的人”。

在任城会馆附近西北漾东岸的香波桥上,我们发现了一块清代早期的石碑。现在可以看清的有以下几句:

“山东济宁州众商同盛泽镇(下缺)永禁浆粉等弊,勒石以垂(下缺)神明殛之。议罚例如左:

倘有买浆粉绸者,议定罚银一百两,入庙公用。”

这几句话不是正好说明商业资本进一步对农村手工业者的支配和控制吗?同时,也可以说是手工业小生产者隶属商业资本的一个例证。

就我们在南京、苏州、盛泽镇一带进行调查访问的结果来看,“行会”是同一集镇或城市,同一行业的带有封建色彩的垄断组织;也可以说是产业组织的一种联盟,以后就嬗变为“公所”组织。根据在苏州调查的一百三十二个公所的材料,这些公所一般建立于清代中叶,以嘉、道(17961850)之间为最多。这半个世纪,从苏州一地而言,可以算作是“公所”商人统治市场的时期。至于会馆,它的兴起和性质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就盛泽镇和苏州看到的四十五个会馆的碑刻看,创建于明代只有三个,大多数是在康、乾之间(16621795)兴建的。这个情况表明:会馆的历史较“公所”为早,但晚于带银子的人最早居住的租店。等到一个城市或集镇的“近代化”的行会——公所普遍建起以后,昔日极度繁华的“会馆”就逐渐衰落下来,逐渐由纯商业性的组织转变为地主、宫僚、商人的“迓神庥、联嘉会,襄义举、笃乡情”的场所,最后终于被排挤出商业活动的范围了。

 

①冯梦龙《醒世恒言》第十八卷。

②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208209页。

 发表于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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