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二、护理人员应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护士职责。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5年,护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 四、对跨省、市、自治区执业的护士,必须及时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护理工作。 五、护理人员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常规、技术规范对患者进行护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隐私。 六、护理人员必须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努力提高专业技术 水平。 七、护理人员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的工作作风,尊重每位患者,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八、护理人员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患者的身心状态,对患者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九、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十、护士依法履行职责,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隐私。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护理人员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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