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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维权攻略

 小天使_ag 2018-08-31

       亲,你看过《京城81号》吗?听说过那些著名“凶宅”的故事吗?这种常见于恐怖片的情形,如果发生在你身边,如何是好?当你满怀期待、投入大量精力和钱财却买到了“凶宅”,或好端端的房子租出去却被变成了“凶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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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凶宅”

案例:吴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从孟某处购得一套房屋,入住时,从邻居处得知,孟某父亲从该房屋中自杀,吴某与孟某及中介交涉退房无果,遂起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孟某返还购房款,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用。

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出自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孟某父亲自涉案房屋内自杀的事件,虽与房屋质量无关,但从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出发,该事实足以对吴某作出是否购买涉案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造成影响,即孟某在与吴某进行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应将该事实如实告知吴某,孟某明知此事实却未告知吴某,构成欺诈,致使吴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孟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吴某有权请求予以撤销,孟某应当返还购房款。

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向吴某承诺提供“凶宅保障服务”,即对房屋是否属于“凶宅”向吴某做出提示,但中介公司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构成欺诈,致使吴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吴某有权请求撤销居间合同,中介公司应当返还中介费

法律依据:

1、合同撤销

      本案中,多次提到合同撤销,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撤销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适用的情形属于“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提醒大家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同于诉讼时效,仅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如果吴某因次遭受了任何损失,孟某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序良俗原则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些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既是其中一条。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即社会一般公理秩序,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善良风俗,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社会良好风尚、传统的善良风俗与生活习惯、人人之间的人格尊严、人文伦理准则等。审判实践中,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这一原则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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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变成“凶宅”

案例:王某从某置业公司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置业公司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半年后,置业公司员工李某在房屋内自杀,置业公司只好为其他员工另行安排宿舍。原本正常的房屋一下变成了“凶宅”,业主王某深受打击,房屋价值也收到了严重影响,于是王某一纸诉状,讲置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置业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员工李某的自杀并未对房屋造成物理上的损害,但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房屋的主要功能是居住使用,人们使用房屋追求的是平安、舒适的居住环境,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足以影响社会大众对该房屋购买或使用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影响房屋的价值。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社会价值取向及公平原则等,法院判决置业公司向王某作出赔偿。

法律依据:

法院对于本案的判断同样是基于公序良俗原则,置业公司承租期间发生自杀事件,客观上会影响房屋未来的出售或出租,影响了王某的经济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置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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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攻略

1、确定房屋是不是“凶宅”

按照我国传统民俗,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则房屋可视为“凶宅”。人们对于这种房屋还是充满了忌讳与恐惧。

2、“凶宅”是否可以退房或赔偿损失

前面两个案例都是源于真实案例,可见,如果在对方未如实告知事实的情况下买到“凶宅”,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退房,如果有任何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房屋被变成“凶宅”当然也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时间限制

亲,如果你遭遇“凶宅”,请在了解事实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对方(原房主、房东或中介公司)沟通,如果对方不同意你的要求,请不要犹豫,尽快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只有1年!

买房对于社会大众来说是人生大事,签合同之前,还是要多多调查、了解房屋情况,尽量避免后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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