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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总包合同交底内容

 吴TAO 2018-09-01

总包合同交底内容

01

总包合同的组成部份解释顺序

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书、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本合同补充条款、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预算书。


02

工程概况及合同工作范围

1.以补充条款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为准。

2.因合同签订时无法准确详细地罗列工程范围,在合同口径留设中约定:“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发包人在设计交底后详细施工界面的通知中具体明确调整,承包人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由发包人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能拒绝。”


03

合同工期

1.本合同的“工期约定”;

2.竣工工期的确认标准。(补充协议工期约定)


04

质量控制目标及合同规定执行的规范、标准

1.补充协议及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与验收”;

3.通用条款约定的“质量及检验”;

4.要求质量验收一次合格。


05

工程结算办法

1.主要涉及工程计价原则,甲供材料、认质认价材料、其他乙供材料的结算方法。

2.工程结算、材料结算、财务结算的区别及要求。

3.预结算的报送要求、审核时限要求。

4.结算中部份费用的处理原则: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垃圾外运费、垃圾处置费等。

5.主要合同条款:补充协议“工程结算办法”及其附件。


06

工程付款办法

1、合同约定付款比例、付款方式、进度款申报、进度款审批以及与进度付款有关联的条款。主要详补充协议“付款办法”,其他与付款办法有关联的条款,如

a)违约条款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闹事,如拦马路、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承约金,同时,每发生两次,除按上述规定给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把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的控制比例降低5%,即发生两次,累计进度款支付控制比例由原来的70%降至65%,发生四次,累计进度款支付控制比例降至60%,以此类推,最低降至50%。”

b)附件九中“(三)乙方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达到甲方《建设工程竣工图管理办法》的要求,否则甲方可以把乙方月度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从70%降低到60%、基础结算总价的支付比例从70%降低到60%;情节恶劣的可对乙方处以每次5000.00~200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2、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金额。


07

合同对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验收的规定

材料交底主要由材料组进行材料交底。但应特别注意合同中对附件中已给出的认质认价材料单价的处理方式:“承包人按认价的材料价格与预算定额中相应材料的价格调整价差后,即使该认价材料市场价格有变化,也不再作任何调整。”


08

工程保修

1.保修期起算点:“工程保修期从工程备案验收合格后6个月开始计算。”

2.保修年限:“保修期分别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保修期5年;外墙门窗周边的防渗漏由门窗安装塞缝单位负责保修5年,其他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为2年。”

3.保修金比例:“结算总价的1%”


09

合同关系及合同涉及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合同关系及合同涉及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

补充协议“违约责任”;

通用条款“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0

合同执行中的常见索赔、争议及处理方式

1.索赔的处理原则:

2.争议的处理原则

3.常见案例:(详见附件)

1)对于总包配合费及管理争议的处理方式

2)对于认质认价材料市场单价上涨时的处理方式

3)对于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认质认价部份)采购供应合同签订时的付款争议的处理方式

4)定额使用时产生的计价争议的处理方式

5)发包方原因造成的索赔及处理方式

6)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索赔。要特别注意不可抗力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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