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快人心的“检方通报”来了! 下午,昆山检察在线发布【检方通报】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检察机关认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昆山市公安机关于当日对于海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江苏昆山牛二的这把刀告诉我们: A.纹身,让圈内的朋友看看可以,吓唬吓唬外人也可以,与战斗力没有半毛钱关系。廉政空间(ID:Lzkj328)公号网友“A归德梅梅????”评价的很到位:纹身男子装逼指数96%,战斗力指数0%。(这位有点狠,战斗力指数4%总还是有的吧?) B.平时练个三拳两脚,在绝对的身体优势面前,并不能轻易取胜,千万不要盲目自信。 C.君子动口不动手,打打嘴仗可以,等对方走远了吐口唾沫,骂声“什么东西”也可以;再进一步,比划比划拳脚也不是说不可以,但千万不要动用凶器。《庄子》云:“善骑者坠于马、善水者溺于水、善饮者醉于酒,善战者殁于杀。” D.如果对你的朋友是真心的,当他招惹是非、当他酒后弄鬼的时候,一定强行阻拦,而不是一拥而上。 牛二死了。人渣真的成了渣。 昆山“牛二”这样的人渣,堪称坏事做尽,死有余辜! 昆山出“牛二”,并非偶然。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记载,今年36岁的“牛二”,有超过10年时间都是在牢中度过的。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寻衅滋事 2013年6月3日晚,被告人刘海龙、焦伟伟、朱吉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杜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 故意伤害 2013年1月25日凌晨,被告人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被告人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被告人刘海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龙、焦伟伟、朱吉强共同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海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海龙、焦伟伟、朱吉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海龙、焦伟伟、朱吉强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均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2001年7月犯盗窃罪被判刑——2005年刑满释放——2006因打架被拘留——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2007年年底被释放——2009年5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2011年3月释放——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6年被释放。 每次“犯事”之后,都是不到两年时间就进去了。36岁的“牛二”,之前被四次判刑,涉及5项罪名,总刑期10年5个月,后面这18年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牢中度过的。 最终,他死在了自己的刀下。 吃过10年牢饭的“牛二”再也不用坐牢了,公检法今后再也不用为这样的人渣浪费资源了。百姓们少了一分惊吓,社会少了一个祸害,城市多了一分安宁。 “牛二”的刀,结果了“牛二”。“牛二”倒在了他自己的刀下。这恐怕是他玩刀之初所没有想到的。这就是因果,这就是报应! 当代“牛二”之死再次告诉世人:万法皆空,因果不空,做人不可太“牛二”! 红尘自有装逼者 莫笑装逼太痴狂 若非一番贱澈骨 那得浑身花千疮 笑世间贱为何物 只教人千古流脏 看人间多少鬼事 最消魂舞刀弄棒 长刀一弄断人肠 长刀二弄心拔凉 长刀三弄寒光起 牛二倒地睡茫茫 …… “牛二”死了,死的大快人心! “牛二”死了,恶人就该是这样的下场! “牛二”死了,全民起立,为除暴安良的英雄于海明鼓掌! (责任编辑:邹璐瑶_he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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