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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这3种情况下,必须有!

 小郑爸爸 2018-09-03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这3种情况下,必须有!

各位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狮兄说法”——劳动法专栏。

上期内容发布后,收到了很多朋友的反馈,感谢大家的支持!其中有一条评论问了小编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这3种情况下,必须有!

那么,本期我们就来聊一聊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离职福利,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向劳动者支付一笔补偿金。

劳动者如果想要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主要取决于:谁提出解约、因为什么解约。

我们先来看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

劳动合同解除的三种情形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这3种情况下,必须有!

1.协商一致解除:好聚好散型解约。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结束劳动关系。

2.劳动者单方解除: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辞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想要“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辞职信”)通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开除”。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约,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解约。

用人单位的单方解约,也有三种类型:

(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说开就开”

这种解除方式,适用于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并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一下再开”

这种解除方式,适用于劳动者没有什么重大过错,但不适合留在企业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的等。

(上期内容《劳动合同不能只看工资待遇,这5句话,句句有坑!》)中的第一条,就是用人单位给日后行使单方解除的权利做的铺垫。(点击蓝字可直接跳转)

(3)经济性裁员:“企业不行了,不得不开”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裁员的,经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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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解除情形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而且合同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适用于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以及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有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际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很多讲究,比如08年前入职和08年后入职,计算方法不一样,再比如“工资”都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包括奖金、福利、津贴)等等。

因为篇幅有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我们后面的内容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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