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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亚平:PPP项目的可融资性的八个方面

 夜静省思 2018-09-03

PPP模式不只是为了融资,但融资始终是地方政府采用PPP模式的第一要义。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针对PPP融资热点话题,从八个方面分析了PPP项目的可融资性。

一是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基础设施基本供给模式是公建公营,其次是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PPP),再次是私有化(包括民建、民有、民营等)。PPP模式是当前供排水领域供给侧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

二是项目可融资性取决于三大信用的组合。项目可融资性的信用包括项目资产/经营权(收费权)的信用,即还本付息的能力;项目投资主体(城投或社会资本方)的信用,即专业能力、经营业绩和投资能力;地方政府的信用支持。这三大信用主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和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三是加强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由两个可行性研究组成:项目本身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PPP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前者是项目可融资性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资产/经营权的信用;后者通过项目的实施方案分析项目引入PPP模式的可行性,PPP项目实施方案需研究政府和企业间商务交易的可行性。

四是优选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产业资本)。所谓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一般要求具备同行业领域项目的建设、管理或运营经验。优选专业化的资本方至关重要,只有专业才有可能了解项目所处行业领域的技术与经济特点,才有可能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机制,才有可能建立健全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目前PPP项目实施方案中,关于风险框架的内容深度远远不足,极大影响了项目的投融资。

五是政府信用如何支持PPP项目融资。传统方式下,平台公司通过政府部门直接增信后,至银行、产业基金增信,这种方式已经不可行。现行方式下,金融资本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获得地方政府信用支持的方式可以考虑:切实做好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将政府对PPP项目的支出责任(补助/付费/补贴)纳入三年滚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督促社会资本方履约;担部分项目风险,如保障项目的“唯一性”,降低需求风险等。

六是支持金融资本参与项目研究论证工作。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虽然有产业资本出具的项目资本金作为其防风险的“安全垫”,但金融资本特别是银行实际上承担最大风险。因此,应支持金融资本参与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具体包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实施方案研究中,听取银行等金融资本的意见和建议,请金融资本引荐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等。

七是建立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地方政府要加强与工商联、有关协会(商会)以及民间平台类机构的合作,包括搭建PPP项目信息共享和投融资对接平台,如项目推介会;以及构建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等。

八是回归PPP的初心——太想融资往往不得。PPP项目要想得到社会资本融资,首先要用市场和商业的眼光看待PPP项目;其次要将PPP融资仅作为整个PPP模式的小目标,做好地方政府的融智、融制和融资;最后,必须坚持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坚持二者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来源:中咨研究)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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