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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真正回归法律,到底有多难?

 仇宝廷图书馆 2018-09-04

文字 | 中书舍人

来源 | 中书舍人的法律博客




“让法律的回归法律,让道德的回归道德”是一句著名的法彦,其旨在区别法律与道德,让法律不为道德所绑架,真正发挥法律应有的价值与功能。但在实践中,让法律真正回归法律,到底有多难?



近日有媒体报道,四川省德阳市一位女医生不堪压力与舆论骚扰选择了自杀......而这一切竟源于一场泳池内的冲突。事情发生在8月20日,四川省德阳市。安医生和丈夫去游泳,泳池里两个13岁男生可能冒犯了安医生,安医生让他们道歉,男生拒绝并朝其吐口水,安医生老公就冲过去将男生往水里按。安医生老公当场给孩子道歉了,但男生的家属还是打了安医生。最后双方报警,警方却让其自己协商。可第二天早上,两个小男孩的父母,带着人去安女士和她丈夫的单位闹事。小男孩父母将剪辑过的视频发在网上。据说小男孩的家长是律师,找了媒体,说是水务局工作人员(即女医生老公)打人,是因为自己孩子“不小心撞了”女医生,引导舆论,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出来后,导致很多微博媒体转发。安女士因不堪舆论压力,最终选择自杀。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舆论开始反转。女医生死了,谁来为女医生的死负责任?泳池内小男孩一家成为了“杀人凶手”。13岁的小男孩被网友叫做“小畜生”“小流氓”“小崽子”,全家上下老小都被骂了个遍。小男孩被人肉,姓名和学校信息被放到网络上。家人的电话、姓名、身份证号、微博也都被扒出来。在这些谩骂和诅咒中,小男孩成为了“未来的强奸犯”,父母成为了“恶魔的庇护者”。



另一起是发生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的一起持刀砍人案件,造成一死一伤。媒体报道称“视频显示,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刘某某(开宝马纹身男子)回到车内拿出一把刀并冲向于某某(骑车男子),挥砍数刀。于某某(骑车男)没有被立马砍倒。此后,两人抱住扭打过程中,砍刀飞出。两人一起去抢刀。骑车男子于某某抢在纹身男子刘某某之前捡起刀,并向刘某某腹部捅去,展开反击。数刀后,刘某某(纹身男)起身转头向汽车方向跑,于某某再次拿起刀,追砍刘某某。”随着视频被大量转发,昆山男子持刀欲砍人却遭“反杀”一事持续发酵。一时间舆论纷纷,网民的评论大都是“说到底,就是他该死”“是他自己作死”“活该”“劣迹斑斑,该死”“人渣该死”“死有余辜”“为民除害,支持”等非理智和非理性的言论和表达。每次关于刑案的网络舆论、社会舆论中包裹着太多的道德和情感成分,可以理解。


四川德阳女医生之死的事件中,小男孩父母大闹女医生单位,要求医院领导开除安女士,通过剪辑视频歪曲事实,利用网民的无知心理炒作案件等行为,明显动机不纯。然而安女士之死,又将矛头转向另一方。就这样,一起普通的私人纠纷,在舆论的反复酝酿下,演变成了公共事件,事件中的相关无辜者被网民攻击威胁,甚至严重影响到正常生活,这都是谁也不想看到的。假如小男孩一方没有大闹安女士单位,没有炒作案件,事态也不至于发展到如今近乎“不可控”的状态。


关于昆山发生的被“反杀”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专家、学者、律师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但在法律面前,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可是纵观网民的评论,绝大多数都是对生命的漠视、嘲讽、调侃。但无论如何,以暴制暴、同态复仇的行为是现代文明社会所不允许的,同时禁止任何人以法律所禁止的私人力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罪与非罪,让法律的回归法律,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作出裁断。



网络错综复杂,鱼龙混杂,难免存在某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不明真相的网民的“正义感”炒作案件,以达到其不正当目的。网络平台充当着道德法庭,网民们都成了道德法官。在他们眼里,正义不在国家司法机关,而在江湖,在网络平台,只要有不公,他们不光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一切进行非难谴责,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替代公权力行使国家暴力。这种现象是否得当,值得深思。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应该在任何时候都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法律权威性是法律的核心要义,而保持司法审判机关的独立性是维护法律权威之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对于个案,社会舆论除了可以进行道德谴责之外,也可通过其他正当合法途径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予以监督,但不能一味地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恶意炒作案件,以此干预司法甚至挟制司法。任何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对犯罪嫌疑人未审先判或者对个案进行偏袒性报道、恶意炒作,以暴制暴、同态复仇的行为都是现代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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