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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不是产权人?二手房交易的“坑”你知道多少?

 了明y 2018-09-05

1,房屋产权

陷阱“房主”不是房子的产权人

01,一种是正在住着的租户利用房东卖房的消息,冒充房主,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另一种是因某种原因,被判决该房子不为其所有,利用已作废无效的原房产证欺骗购房者签订合同。

房主是“真正”的产权人 但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02,房主因继承或受赠而获得该房子,且又没有及时办理房子产权过户手续。因各种各样原因,隐瞒购房者进行交易,最后还会因买卖合同无效,导致交易受骗。

房主有产权共有人,且未经过共有人的同意

03,房主对购房者隐瞒,房子有共有人,且未得到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私下擅自将房子出售。购房者与房主的交易也是无效。

“房主”仅是使用权人,非所有权人

04,产权人将该房子提供给“房主”使用,则“房主”仅是使用权人,并不是所有权人。如果购房者只是和有使用权的“房主”进行交易,即使将房款全部付清,也是无法取得产权。


提醒

购房者不要不经核实就旁言怂听轻易相信“房主”就是产权人,房子的情况需要花费时间和耐心了解清楚,让自己心里有个底。不管是交定金还是签合同之前,首要查证房产的权属状况,核实清楚房产的权利人是谁,是否有产权共有人。如果有,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也要让共有人在场并一签字,就能避免后期共有人出现不同意出售,导致交易失败的情况发生。

2,合同条款

陷阱:口头承诺不作数

01,不管是卖方还是经纪公司,往往为了促使交易,难免会出现对购房者作出一些口头承诺。但在签订合同时,会以定制的合同格式不能随意修改等规定为由,会将对购房者作出的口头承诺内容没有列入合同内,一旦发生纠纷时购房者则无法举证证明曾对其作出过承诺,便有理说不清。

房屋物品归属

02,二手房交易多数带装修、家私家电一起出售。往往在签订合同时会忽视在合同中标注并列出详细清单,导致在最后房屋交接中出现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


提醒

合同是最要留心的一步,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不要急于签字。先认真的阅读合同里的每条内容,涉及到房屋面积、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双方要协商好,一致确认无误。口头承诺也好,房屋物品归属也罢,只要合同上没有的,一一列入。即使双方发生纠纷时,也能提供证据证明。

3,物业各项费用

陷阱:通常购房者在看房验房的时候,都是比较注重在房屋的质量和价格上。从而容易忽略了一些隐性的因素,房屋产生的一些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原业主也不会主动提起,等到购房者过户入住后,才发现这些费用已经处于欠费或停用状态。想要恢复正常使用,也只能自己将欠款不交上,这时已经无法追究原业主,自己还多出一笔冤枉钱。


提醒

物业各项费用这一项在建议可在签订合同时也一并列入附带内容里,双方核实清楚,如若出现欠费停用状态,则需要卖房缴纳补清所欠的费用,再进行做最后的交接。

4,一房多卖

陷阱:卖房以比市场价要低的价格出售二手房,主动博取购房者信任。利用购房者急于买房且能又省下中介费、过户费等省钱的心理,动起歪心思。同时跟多个购房者接触,进行一房两卖或多卖,在二手房买卖市场并不少见。由于购房者对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不了解,往往容易听信卖房的信誉,先付定金。有的更是受到多家定金或首付款就捐款逃跑,于是都成为了卖方一房多卖的受害者,留下一堆纠纷,款项也难以追回。


提醒

为避免被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购房者不要轻易相信卖方给出的诱惑条件,该查证的权属状况是必须要查,不要贪图方便节省这个步骤。建议可选择“证照齐全”有资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房屋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让中介在合同中注明“如出现房屋纠纷,一房多卖的情况,卖家负全部责任”。虽然中介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这样对购房者更有保障。

小编唠叨:

买房是人生何等大事,辛辛苦苦攒下的买房钱,一定要慎重选择,一不小心掉入陷阱,就真的很大件事!所以在购房的过程中急不得、快不得,需要小心谨慎的了解每一步,不要匆匆忙忙就与卖方拍板、交钱等收房,最终出了问题,吃亏的是自己。小编希望,有购房需求的你在看完这篇内容,在购房的道路上,能避免掉这些“坑”买到你称心如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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