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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警惕!征收拆迁中房屋评估乱象大汇总!

 文豪学者 2018-09-05

在房屋征收拆迁中,房屋评估作为确定房屋价值和补偿金额的基础,直接关乎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在征收拆迁中对于拆迁评估存在着诸多的乱象,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下面小编将结合办案经验为大家就征收拆迁中关于房屋评估的一些乱象做一个总结,以避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谁说了算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通过抽签、摇号、协商选定。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当被拆迁人获知拆迁事项时评估公司往往已经由拆迁方选定,而被拆迁人根本不清楚评估机构从何而来。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评估报告不签字、不盖章

在实践中被拆迁人经常在房屋评估之后拿到的只是一张某某评估公司的评估单,既没有评估师的签字,也没有评估公司盖章。这样的不正规、不合法的评估报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被拆迁人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很难提起相关法律程序。

三、无法找到评估公司

在实际拆迁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找不到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而只有在拆迁谈判进行到某个阶段的时候,应拆迁人要求才会出现。例如,被拆迁人对评估不理解或者有异议时,拆迁方可能会找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交谈关于评估事宜。总之,实践中被拆迁人往往不知道评估报告如何而来,也见不到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并且也没有人来解释、解读评估报告的由来。

四、评估仅仅就是“走过场”

实践中评估即便入户丈量大多是走过场,全凭被拆迁人跟评估公司谈,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把装修、附属物等评估项跟评估公司说全面,就很有可能丢掉一些补偿。被拆迁人如果没有具体详细的清单,有可能也记不清有关补偿项。拆迁中找评估公司为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就是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做一个合理的评估,使得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共利益也得到依法保障,而现实中走过场的评估公司,在拆迁中的意义又是什么?

五、对于有异议的评估无法提起复核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复核,复核后有权提起专家委员会鉴定,这都是被拆迁人所应享有的程序性权利。但是由于被拆迁人往往见不到评估公司,也拿不到正规的评估报告,所以如果对评估有异议的,根本无法提起复核鉴定,这就变向剥夺了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不服的程序性权利。

总之房屋评估直接决定到被拆迁人最终所拿到的补偿款,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而实践中房屋征收对房产评估的各种乱象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征收拆迁中,对于房屋评估被拆迁人一定要谨慎对待,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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