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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不合理,只要我不签字,拆迁办就不敢拆?

 隐遁B 2023-02-09 发布于广东

提到征拆,很多朋友都会认为“补偿不合理,只要我不签字,拆迁办就不敢拆!”事实真的如此吗?

今天结合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案例,一起探讨一下征收中为什么一味拖延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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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内,在拆迁办公布安置补偿方案和评估报告后,当事人觉得补偿标准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该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规定,索性置之不理。直到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才来咨询律师,得知如果再不拿起法律武器,自己的房屋接下来很可能就会被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知,遇到征收'置之不理'并不会等来征收方的妥协,反而会等来司法强拆。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当得知征收公告、征收决定、评估报告有问题,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及对评估报告应当提出书面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超过时间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视为默认。

一、因房屋拆迁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天,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涉及征拆纠纷提起的一般是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天内起诉;

三、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一定要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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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懒觉的人,遇到征拆,如果补偿不合理,一定要尽早维权,掌握主动权。切记一味拖延,最后因为时效的问题,导致很多程序无法启动,甚至遭遇司法强拆才恍然大悟,那就为时已晚!

文 | 德凯律师团郭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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