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内,在拆迁办公布安置补偿方案和评估报告后,当事人觉得补偿标准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该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规定,索性置之不理。直到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才来咨询律师,得知如果再不拿起法律武器,自己的房屋接下来很可能就会被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知,遇到征收'置之不理'并不会等来征收方的妥协,反而会等来司法强拆。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当得知征收公告、征收决定、评估报告有问题,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及对评估报告应当提出书面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超过时间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视为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