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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戏文严重歪曲了宋朝制度,除了名字几乎都是杜撰的

 笑谈人生iavo6h 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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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戏是传统戏曲文艺中最为流行的剧目之一,据说南宋的南戏中已有包公戏,但由于戏文佚失,我们已不知道具体剧情为何。可以确定的是,包公戏是在元朝兴盛起来的,传世的元杂剧至少有11个包公戏剧目:《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包待制智赚生金阁》、《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待制陈州粜米》、《包龙图智勘后庭花》、《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王月英元夜留鞋记》、《叮叮当当盆儿鬼》、《鲠直张千替杀妻》。
有文本流传下来的明清传奇之中,也有不少包公戏,如《胭脂记》、《桃符记》、《观音鱼篮记》、《袁文正还魂记》、《高文举珍珠记》、《双钉案》、《乾坤啸》、《正昭阳》。清代京剧及地方戏中都有非常多的包公戏剧目。此外,明清时期还诞生了很多以包公审案为主要情节的说唱词话、话本、拟话本、小说,著名的有明代公案小说集《京本通俗演义包龙图百家公案全传》、清代长编公案小说《三侠五义》。
坦率地说,站在一名宋史研究者的立场上,我非常不喜欢包公戏,所有的包公戏。因为民间草根文人创作的包公戏,对宋朝历史的歪曲太严重了。我曾半开玩笑说过:“在所有的包公戏中,除了包公的名字是真的之外,其他的都是假的。”
我举几个例子。
不管在京剧里,还是地方戏里,包公的脸谱都是黑色的。电视剧《包青天》中的包拯相貌虽然不像舞台上的那么夸张,但也是黑如奥巴马,让人怀疑包拯是不是有非洲血统。但史料从未说过包拯面如黑炭。倒是清代有一位在包拯故里庐州当知州的学者,看了庐州包公祠供奉的包拯像,曾说:“公肖像满天下,向时所见,皆棱角峭厉,使人汗骇僵走,不敢仰视。今奉命守庐,拜公于香花墩上,岳岳怀方,和蔼溢于眉睫,无外间妄塑非常状,甚矣人之好怪也!”可见包拯相貌并无“非常状”。
小说《三侠五义》以及据此改编的包公戏,都提到包公坐镇的开封府有“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三道铡刀,龙头铡专杀贵族,虎头铡专杀官吏,狗头铡专杀平民。历史上的开封府当然不可能有三道铡刀,这其实是民间文人幻想出来的刑具。
看过电视剧《包青天》《少年包青天》之类的朋友都知道,包青天身边有一个得力助手、幕僚,叫做公孙策。这个公孙策最早出自《三侠五义》,也是民间说书人幻想出来的,更准确地说,是文人根据清代刑名师爷角色塑造出来的文学人物,历史上并不存在这一号人。别说公孙策这个人,就是公孙策所代表的师爷这一角色,宋朝也是没有的。当然,包公的另一名得力助手展昭,以及王朝、马汉、张龙、赵虎四名衙役,通通都是虚构出来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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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包公戏里的包公容貌、身边工作人员、刑具,全都是假的嘛。前面我说过,包公戏里除了包公的名字是真的之外,其他的都是假的。其实我这说法还是太保守了,因为包公戏连包公的名字也会造假,比如在《靖江宝卷》、《聊斋俚曲集》、《三侠五义》、《呼家将》等明清戏曲与小说中,包拯被称做“包文正”,这里的“文正”是谥号,但包拯的谥号并不是“文正”,而是“孝肃”。
包公戏里的包公还常常被称为“包大人”,但宋朝百姓见官,或者下属见上司,并无当面称对方为“大人”的习惯,宋人若称包拯为“包大人”,是会被人取笑的,因为按宋人用语习惯,“大人”只用来称呼父亲。见官称“大人”之风,是从元朝开始的,明清相沿。
这些文艺性的编造或者说虚构,还可以接受,因为毕竟文艺作品不是历史,虚构是免不了的。但包公戏与公案小说对宋代司法制度的歪曲,却着实令我恼火,不能不站出来澄清。
包公戏、以包公为主角的公案小说,通常讲的都是包公审案、断案的故事,这就涉及对宋代司法制度的呈现。包括今人在内的无数中国人,都是通过“包公戏”了解传统司法制度与司法文化的;甚至一些学者也以“包公戏”为样本,煞有介事地分析传统的“人治司法模式”。然而,一个尴尬的事实是,那些编写包公戏、话本、小说的元明清民间文人(甚至包括今天的电视剧、电影编剧),对宋代的司法制度是非常陌生的,因为入元之后,宋朝司法制度还中断了。他们也不可能受过史学训练,没读过多少史书,编撰戏文的时候,只能按照自己的想象,顶多是根据自己接触到的元明清司法制度,来再现包公审案、断案的情景。
让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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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例子:京剧《赤桑镇》、《铡包勉》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包公的侄子包勉,为萧山县令,因贪赃枉法被人检举,奉旨出巡的包拯亲审此案,查明真相后,下令铡死亲侄子。编写剧本的文人大概是想用这个故事来表现包青天的执法如山、大义灭亲。而今天的法学家一看,这很不对劲啊,包公亲审侄儿,这不正是传统司法缺乏回避制、“忽略了法律程序和司法裁判过程的正当性——程序正义”的体现吗?但文人与法学家都弄错了。因为宋代司法有着非常严格的回避制,法律绝不允许法官与原告、被告之间存在亲嫌关系,假如包公接到包勉案,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回避,而不是亲审侄儿、大义灭亲。
第二个例子:元杂剧《包待制智勘后庭花》有一个细节:罪人王庆等被带到开封府审问,众人跪下,王庆却不跪,包公喝道:“王庆,兀那厮你怎么不跪?”王庆说:“我无罪过。”包公说:“你无罪过,来俺这开封府里做甚么?”王庆说:“我跪下便了也。”遂跪了下来。法律史研究者认为,“在(古代)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涉讼两造(包括其他干连证人等)一旦到官受审,不仅要下跪叩首,而且还要受到‘喝堂威’的惊吓”。那么一名宋朝的平民被传唤到公庭审讯,真的必须下跪叩首吗?恰好我考据过这个问题,发现宋代其实并无要求讼者下跪的制度,原告、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通常都是站着。跪着受审的制度,是在元朝之后才形成的。编写“包公戏”的文人显然将元明清时期的庭审制度套到宋人身上去了。
我们常说,贫穷限制了想象力。知识上的贫乏,更会限制想象力。河南坠子《关公辞曹》中有一段唱词:“曹孟德在马上一声大叫:关二弟听我说你且慢逃。在许都我待你哪点儿不好,顿顿饭包饺子又炸油条。你曹大嫂亲自下厨烧锅燎灶,大冷天只忙得热汗不消。白面馍夹腊肉你吃腻了,又给你蒸一锅马齿菜包。搬蒜臼还把蒜汁捣,萝卜丝拌香油调了一瓢。”编写戏文的底层文人囿于阅历与眼界,所能想象到的王侯将相的奢华生活,无非是顿顿吃饺子油条、白面馍夹腊肉。他们对宋朝司法制度的想象,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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