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 (家庭承包方式) 发包方: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代表: 承包方地址: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情况 二、承包期限: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 1、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承包方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终止。 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衣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衣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 负责人: 承包方代表(签):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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