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见证取样送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哪些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建质安监[2011]67号)是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 该细则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有: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墙体材料;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 (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混凝土分项工程用材料的送检要点 各类材料送检要点 材料类别:水泥 1 检测依据: 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2 检测项目: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按GB 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4 检测频率: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材料类别:石子 1 检测依据: 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2 检测项目: 应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对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60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需要增加检测项目。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16份,组成各一组样品。 (2)其他地方取样略。 4 检测频率: 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³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批验收。 材料类别:砂 1 检测依据: 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2 检测项目: 应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需要增加检测项目。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各一组样品。 (2)其他地方取样略。 4 检测频率: 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³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批验收。 材料类别:粉煤灰 1 检测依据: GB/T 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2 检测项目: 应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如:需水量比、烧失量、三氧化硫、细度)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按GB 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总量不少于3kg。 4 检测频率: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不超过200t为一批。 材料类别:矿渣粉 1 检测依据: GB/T 1804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2 检测项目: 应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如: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烧失量、氯离子、碱含量)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按GB 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等量取样,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要量大一倍的试样。 4 检测频率: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不超过200t为一批。 材料类别:减水剂 1 检测依据: 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 2 检测项目: 应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如:pH值、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减水率,早强型还应检验1d抗压强度比,缓凝型还应检验凝结时间差)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4 检测频率: 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 材料类别:膨胀剂 1 检测依据: GB 23439-2009《混凝土膨胀剂》 2 检测项目: 应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如:细度(筛余、比表面积)、凝结时间、抗压强度、限制膨胀率、氧化镁、碱含量)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按GB 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总量不少于10kg。 4 检测频率: 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t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材料类别:阻锈剂 1 检测依据: JT/T 537-2004《钢筋混凝土阻锈剂》 2 检测项目: 应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如: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钢筋耐盐水浸渍性能、钢筋耐锈蚀性能、细度)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4 检测频率: 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 材料类别:砂浆防水剂 1 检测依据: JC 474-2008《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2 检测项目: 应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如:安定性、透水压力比、48h吸水量比、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比、含水率、氯离子含量)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4 检测频率: 按每5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材料类别:混凝土防水剂 1 检测依据: JC 474-2008《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2 检测项目: 应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如:净浆安定性、泌水率比、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渗透高度比、48h吸水量比、固体含量和氯离子含量)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4 检测频率: 按每5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材料类别:混凝土抗硫酸盐类侵蚀防腐剂 1 检测依据: JC/T 1011-2006《混凝土抗硫酸盐类侵蚀防腐剂》 2 检测项目: 应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如:抗蚀系数、膨胀系数、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比、膨胀率)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按GB 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总量不少于10kg。 4 检测频率: 日产量超过200t时,以不超过200t为一个编号;不足200t时,应以不超过100t为一个编号。 材料类别: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1 检测依据: JC 477-200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2 检测项目: 应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如: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抗压强度比、含水率或含固量)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应在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不少于250g,总量不少于4000g,将试样混合均匀取一半作为试验样。 4 检测频率: 按每20t为一个批,不足20t时也应按一批计。 材料类别:混凝土用水 1 检测依据: JGJ 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2 检测项目: 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如: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碱含量、凝结时间差、胶砂强度比)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容器应用待采集水样冲洗三次再灌装,并应密封。水质检测样不少于5L;用于测定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水样不少于3L。 4 检测频率: 同一水源不少于一次。 材料类别:混凝土耐久性 1 检测依据: GB/T 50082-2009《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2 检测项目: 混凝土有耐久性要求时,进行耐久性试验(如:抗渗性能、抗氯离子渗透试验(电通量、扩散系数))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应在施工现场抽取试件抗渗试件6个/组、电通量或扩散系数3个/组 4 检测频率: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的数量应符合GB/T 50082及JGJ/T 193的规定。 材料类别:混凝土抗冻性 1 检测依据: GB/T 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2 检测项目: 含气量(有抗冻要求时应检测) 3 取样方法或要点:施工现场取样 4 检测频率: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取样数量应符合GB/T 50080的规定。 材料类别:混凝土试块 1 检测依据: GB/T 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2 检测项目:抗压强度 3 取样方法或要点: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3个/组 4 检测频率: 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和留置组数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台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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