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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赔款该赔多少?竟是这个外国人替中国做主

 哈哈狮的信箱 2018-09-08

来源:《寻根》,2012年12月

原题:《赫德:<辛丑条约>签订的幕后操刀手》


赫德(1835-1911)


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前,赔款问题成了“和谈”的关键,因为每个列强都想通过赔款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当时清政府的财政人不敷出,怎样筹划天文数字般的四亿五千万两白银?已经贫困潦倒的中国老百姓能否承受?

虽然执掌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从本质上为英国利益服务,但是筹划赔款问题上,他还是尽可能从清政府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不能把中国人的“最后一滴血汗榨干”。

中国究竟能偿付多少款项,赫德在计算方面花费了不少心思。

在1901年3月25日赫德致北京公使团赔款委员会意见书中,首先指出中国没有现金储备,不能支付现款;其次分析清政府的财政状况,认为扣款、增税、节约和举办新税都难以实行。

接着指出中国人负担“并不重”,如果增税加倍,中国人均负担5钱(说明:190年清政府实际岁人项目即财政收人只有8820万两白银,赫德把它估计为1亿两,当时中国人口是4亿,人均负担是2.5钱;若加倍收税,即财政收人可达2亿两,那么中国人均负担就是5钱);

最后做出结论:通过增税办法来增加的赔款开支,每年不应超过2000万两,也就是说应当尽可能地低于这个数目而不能再多。

赫德首先指出赔款方式只有两种:一是清政府一次性付清;二是分期摊付。

接着通过分析清政府和列强的情况,指出分期摊付为最佳方式。赫德计算道:假定赔款本金是500万英镑,中国承诺在30年内每年按5%支付,即每年250万英镑(1750万两白银),有关政府就可以集体地或者个别地每年自行发行赔款公债,并用所得数目立即付清各政府、各公司和个人的债款。这样以来,外国政府和中国政府分别成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中国当时税收已是名目繁多,赫德首先指出海关税已担保了现有借款,只能从田赋、厘金和盐税中来选择;接着分析出新花样的税收—印花税和加重通商税的办法,他冠冕堂皇地说这些捐税可以不使人民负担过重,但实际上对中国人已经是敲骨吸髓了!

最后指出通过“提高”关平两,即通商各国宣布税则中的一关平两等于英镑的六先令零八便士或等值于其他国家货币,“这样办就可以使海关税收增加1000万两至200万两,差不多足够应付新赔款”。

在监督赔款方面,赫德撕下了伪善的面纱。

首先他指出监督赔款不是他分内之事;然后提出了天津条约监督赔款的弊端,却将英国和德国借款合同中管理盐厘的办法推广到全部盐政收人及严格支付方式,如他指出“作为支付新赔款的税收,应当按月缴存银行,但是由于逐日征收的数额不一律,因此只有对每年的分配额严格掌握”。

最后他制定出海关银一两对列强十一国的比价即汇率,最终做出赔款操作意向书:此4.5亿两白银年息4厘;正本由中国分39次按议定条款后之附表各章清还;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汇兑金款市价付给;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利息每届6个月付给。

所以说,赫德作为《辛丑条约》签订的幕后操刀手就不言而喻了。事实上,在条约签订之前他本人就默认了这一事实。如赫德在之前的电报中就称:

“我想我可以有作用,也只有我才能在目前对于三方面(西方列强、主和派、慈禧朝廷)都有作用,否则的话我早已走了。”

他在幕后操作,表面上是协调清王朝和列强之间的矛盾以达成“和局”,而本质上是维护列强利益,尤其是英国的在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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