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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属于税上税?

 刘刘4615 2018-09-08
解税宝 2017-10-02 15:43:57

一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或2%

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

2.城建税的其他规定,同样适用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谁属于税上税?

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概念和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特定目的;

2.属于一种税上税,附加税;(计算考点)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2)、纳税义务人

1.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含外籍单位和外籍个人)。

2.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也是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

(3)、城建税的税率

1.三档税率表

纳税人所在地区

税率

市区(某市)

7%

县城、镇(某县)

5%

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镇的(某村)

1%

开采海洋石油的中外合作油田(某海)

1%

2.两种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

适用税率

纳税地点

代征代扣城建税

代征代扣方所

在地适用税率

代征代扣方所在地

流动经营无

固定纳税地点

经营地使用的税率

随同“二税”在经营地缴纳

【解释】特别注意和消费税的交叉出题。消费税的委托加工方如果是个人的,不实行代收代缴,而是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消费税。所以城建税也是在委托方所在地。(特例中的特例)

【例题1·单选题】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4年8月份购进一批板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本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11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A.1250元

B.1750元

C.2500元

D.3500元

【答案】A

【解析】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00+150000)÷(1-5%)×5%×5%÷2=1250(元)。

【例题2·单选题】D市区B化妆品企业委托C县城的A企业加工高级化妆品,同时B企业还委托F镇的张某加工中端化妆品并收回。李某经常从B企业进货,到D市周边的乡村出售。相关业务涉及城建税的正确税务处理是( )。

A.高级化妆品部分,由B企业按7%缴纳城建税

B.李某的销售行为的城建税税率为7%

C.中端化妆品部分,张某应代收城建税税率5%

D.高级化妆品部分,由A企业按5%税率代缴城建税,纳税地点在C县城

【答案】D

【小结】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个人的城建税,在经营地按经营地税率缴纳。

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二税”的单位,城建税的纳税地点为税款代收地、代扣地。

4.消费税的委托加工方如果是个人的,不实行代收代缴,而是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消费税。所以城建税也是在委托方所在地。

(4)、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解释】

1.纳税人违反“二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二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补“二税”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谁属于税上税?

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考点集中:出口兼内销型企业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4年)

A.免征“三税”时应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B.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C.纳税人被查补“三税”时应同时对查补的“三税”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被加收的滞纳金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县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l3%。2009年3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34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l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及城建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应纳增值税=100×17%-(34-8)-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l2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故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6)计算城建税=免抵税额14万元×5%=0.7(万元)。

【案例】某市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企业总计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税款51万元,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企业生产外销出口货物,取得价款200万元。企业当期应纳的城建税是多少?

【答案】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400×17%-(300×17%-8)=2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当期的免抵税额=26万。

城建税=(25+26)×7%=3.57(万元)。

(5)、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位于市区的甲汽车轮胎厂,2014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362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12万元。补交增值税同时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共计8万元。则甲厂本月应向所在市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2014年)

A.18.9万元

B.19.74万元

C.20.3万元

D.25.34万元

【答案】B

【解析】甲厂本月应向所在市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62-30-50)×7%=19.74(万元)。

(6)、税收优惠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计征,即随“二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二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4年)

A.城市维护建设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B.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由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D.因减免税而对“三税”进行退库的,可同时对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退库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提示】该题目是2014年考题,当时有营业税,故这里AD选项仍然列示的是“三税”,但现在只有“二税”了,请学员知悉。

【例题2·单选题】市区某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3万元,减免1万元,补交上月漏交的增值税0.5万元。本月应交城建税( )万元。

A.0.175

B.0.21

C.0.14

D.0.245

【答案】A

【解析】(3-1+0.5)×7%=0.175(万元)。

【例题3·单选题】设在县城的某企业2002年9月拖欠消费税50万元,经查出后,补缴了拖欠的消费税,同时加罚了滞纳金和罚款合计8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0.4

B.2.1

C.2.5

D.2.9

【答案】C

【解析】50×5%=2.5(万元)。

(7)、征收管理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的规定,均按“二税”的规定办理。注意以下纳税地点: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二税”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

3.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二税”在经营地缴纳。

【例题·单选题】某县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乙产品缴纳增值税270万元,减免了1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当月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还接到符合政策的先征后返增值税100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退回增值税5万元。该月还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的增值税2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

A.28.96万元

B.25.6万元

C.28.2万元

D.35.2万元

【答案】A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70-10+40×5%+30+50+20)×(5%+3%)=28.96(万元)。

【总结】

1.生产企业位于县城适用城建税税率5%。

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城建税的减免,随着二税的减免而减免。

4.罚款、滞纳金不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5.城建税计算基数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6.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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