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建立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沪民规〔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具有本市户籍、因父母双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且另一方无抚养能力导致陷入困境,由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实际照料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照上海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800元。 特点 首次明确为父母监护不当导致困境的儿童 提供生活保障 上海市明确将因父母监护不当或父母一方监护不当,另一方无抚养能力的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其中监护不当包括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情形。该政策从制度设计上为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特别是监护干预的落实提供了支持。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将因父母监护缺失导致困境的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上海市《通知》为全国首个将父母监护不当导致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且明确基本生活费标准的省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达每人每月1800元,同时集中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2000元和1800元(沪民规〔2017〕14号)。 挑战 监护不当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 有效落实有待探索 《通知》指出“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具体发放流程、工作要求等另行制定”。结合2017年5月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2号),“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侵害造成儿童陷入困境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保护儿童安全”,“民政部门要牵头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基本生活保障与教育、医疗、监护安置等政策的衔接,实现对困境儿童的综合施策、有效保障。要指导临时监护、照料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监护侵害的困境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 可见,监护不当困境儿童如何被发现,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如何介入并保护,民政部门如何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将是监护不当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落实的前提。期待上海市能在落实监护不当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程序制定中,探索建立和完善监护不当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转介、保障的多部门有效合作流程。 本文作者: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主任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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