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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广场舞占路,城市管理部门不应“绕道走”

 安喜的空间 2018-09-09
  有媒体报道,江苏省某地一所学校旁的马路,每到早晨便被一群跳广场舞的大妈占据。她们在马路上开着高音喇叭尽情地跳舞健身,但过路车辆却叫苦不迭,无可奈何之下只能绕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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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广场舞这个“新生事物”出现以来,对由广场舞所引发的噪音、占路问题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歇过,上述新闻报道中的事情,只是无数纠纷中的新例罢了。近些年来,广场舞作为群众的一种自娱活动,越来越普及,其社会评价也褒贬不一,部分人说起广场舞总是一脸鄙夷。其实,广场舞的流行有其合理性,它既有健身作用,又有娱乐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还具有社交功能。事实上,现在参与其中的,已经不止是老年群体,一些年轻人也会在下班后跳舞健身。给广场舞贴上没文化的标签,并没有多少道理。
  广场舞之所以饱受诟病,还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它对公共场地的占有,妨碍了其他人的生活。广场舞的一个特点是集群性,参与的人越多,声势越大,观赏性越足,舞者也越是能享受到身心的愉悦。但要达成这个目标,就需要合适的场地,而我国不少城市供居民自由休闲的公共空间都不多,适合这种广场舞活动的场地更是缺乏,即使是公园,人多势众的广场舞也会对其他游客产生干扰。
  为了跳舞占用公共道路,是缺乏社会公德的行为。跳广场舞的要求再合理,占路也实属不该。其实,这些占路的舞者是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占理的,但他们仗着人多势众强行推进这种蛮不讲理的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德的破坏。因此,有关方面应出面进行干预。再说,占路跳广场舞,虽然大多数司机选择了绕路,但如果遇上有司机不让路,就很容易造成意外事故,近年来这种悲剧并非没有发生过。由此说来,城市管理部门的干预不仅是要维护交通秩序,更是为了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的相关管理部门迟迟不作为,遇到矛盾“绕道走”,这不能不说是城市管理中的失职。
  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干预占路的广场舞,强行驱散容易,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管理部门更需要做的,是积极筹划,为广场舞者提供合适的、不对其他人群形成干扰的活动空间。尽管城市的公共空间普遍比较紧张,但可以动员一些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专业的体育场馆在规定时间对外开放,做大广场舞活动空间的增量。这虽然需要相关单位付出一定的管理成本,但对政府机关来说,实际上增加了一条沟通民意的通道,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也可以通过这种场馆开放增加在市民中的亲和力。
  随着民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会更加强烈。有关部门要对这一趋势有一定的预判并提前做好应对,尤其是缓解既有的城市硬件短板及矛盾方面。只有遇到矛盾不“绕道走”,应该积极直面问题,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才有可能实现创造条件满足和引导民众需求的目标,使每个人都能成为城市秩序的维护者,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更美好的城市生活。
作者: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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