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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对乐山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收取“两管三线”安装费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今日关注888 2018-09-10

川价函〔2007〕71号

 

乐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商品房开发企业收取“两管三线”安装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乐市价发〔2007〕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省物价局《关于对绵阳市关于川价字费〔1999〕117号文件是否继续有效及相关问题的请示复函》(川价函〔2005〕22号)是有效的,请继续执行。

  二、川价函〔2005〕22号文件中第三条是指凡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各种合同形式均为有效。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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