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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方案」解决向个人购买支出,没有发票问题(二)

 昵称44774799 2018-09-11

前期我们讲了《解决向个人购买支出,没有发票问题!(一)》(详见2018.8.14头条文),今天我们一起来聊聊方案二!

方案二:自行开具收购发票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因此,企业可以依法自行开具收购发票。

01 适用范围

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农产品,应当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02 开具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二、(五):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03 增值税抵扣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何进行操作?

答:1.购买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时按照票面税额或计算税额,先抵扣10%(购进扣税);

2.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2%扣除率与10%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耗扣税);

3.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0%×(12%-10%)。(根据原青海国税相关答疑修改,相关税率、扣除率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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